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物业要劝阻违规养宠行为,劝阻无效可上报

“成都一儿童在小区内被烈犬咬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工作要求,全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认真开展物业服务同时,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城管、居(村)委员会、业委会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业主居民安全、幸福、文明的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违规养宠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及负面舆情。

一、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

加强住宅小区内楼道、电梯、绿化、道路、运动健身场地等公共区域或人群密集场所的巡逻力度,提醒业主居民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关于宠物管理的专项规约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自家宠物看管不慎而引发的后果。

图片来源:“房可圆”微信公众号(下同)

二、劝阻违法违规养宠行为,视情上报市网格化平台

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尤其是不牵绳遛狗、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上海智慧物业APP“综合管理”功能上报,由市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三、积极投身社区治理,配合文明养犬宣传

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同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

·为犬只登记办证、挂犬牌、束牵引带、戴嘴套;

·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

四、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加强小区共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及时清除道路、绿化中无主的宠物粪便、排泄物等,

·定期对垃圾桶(箱)、垃圾房、绿地、楼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实施消防灭害工作。

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向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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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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