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综合体育中心项目“11·26”事故查明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负有责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发布《葵涌办事处坝光综合体育中心项目工地“11·2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图源: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11月26日上午7时25分许,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坝光综合体育中心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工人田某某在事发区域整理电缆线时,身体重心失稳向镀锌铁皮板侧倾倒,因镀锌铁皮只有0.5mm厚,且只有三边采用自攻螺丝简单固定,铁皮无法承受田清林体重,导致其从结构屋面坠落,经全力抢救约34小时后死亡。

事故发生原因:

直接原因是事发铝板施工区域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防高坠设施。

间接原因是施工组织打折扣,未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未落实方案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隐患排查不彻底、督促整改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大鹏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大鹏新区住建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监理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大鹏新区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事故责任人员:

田某某(死者),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班组工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6等规定,鉴于其已于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叶某某,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派驻涉事项目执行经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7等规定,建议由大鹏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杜某某,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8等规定,建议由大鹏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10月16日还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达4631768元。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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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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