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信用风险提示发布

【来源:三亚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_便民提示】

三亚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信用风险提示发布

严禁发生欺客宰客 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9月28日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三亚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要求各经营主体做到合法、诚信、合理的经营,自觉遵守《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用防范工作,避免因出现失信事件对三亚造成负面影响,该局向全市各海鲜、小微客车租赁、旅游服务等相关经营主体作出信用风险提示和要求。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全市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严禁销售野生动物,严禁使用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严禁发生欺客宰客、强制消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趁节日之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各有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和质量服务关,履行好自身义务,做好诚信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当经营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时,这一信息会被记录在信用系统中,成为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这些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等,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评审等工作。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记者 黄世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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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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