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如何休?


新发布的《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开始正式实行。

对于小伙伴来说,又多了两个新假期,那么,该如何落实新出现的育儿假和父母护理假呢?

这个也是大家这几天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今天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一是落实需要时间。每逢新法规的实行,都需要诸多细则和规范加以辅助,对于生育法这部新法规也是如此,就拿当中提到的育儿假和父母护理假来说,就没有在年初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体现,这也意味着,新出现的两个新假期需要采取“补丁”的形式进行落实,这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说,这两个假期如何落实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具体落地。

二是关于如何“休”的问题。对于育儿假的计算,地方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连续享受和分次享受。

连续享受指的是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夫妻双方可以连续休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而分次享受则是指这10个工作日可以在孩子的三岁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分配,每次休息的时间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具体到部队而言,通常情况下结合探亲、休假等时机合并进行,如果家属未进行随军,从目前的探亲休假法规来看,本身就可以分段分批进行休假,把育儿假结合起来进行,也方便各个单位进行落实操作。当然了,如果家属和孩子已经随军,在单位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次享受,比如说利用周末,开学等时机进行。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通常情况下,则要受相关情况的了限制,主要由父母年龄,健康情况和独生子女等情况限制,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这个假期。

总的来说,这两个假期,都不是“普惠性”的假期,只有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专属"。

三是关于以往的假期问题。有些小伙伴也许会说,我们孩子已经超过育儿假的年龄了,是否进行补假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应该心知肚明,之所以提出,就是希望有一些转机。

从政策方面来讲,新的法规是从今天才开始执行的,所以说,对于以往所谓应该享受的假期,并不存在。

另外,从落实的环节来看,这两类假期,均不存在累计的问题。例如,如果孩子在2022年1月1日出生,那么这对夫妇只能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各获得相应时间的育儿假。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则不再享受,自动进入下一个育儿假期。

总的来说,对于这两类假期,大家不必太过于着急,毕竟大家都已经处于起跑线上,做到且听且看且从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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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独生子女   父母   工作日   家属   时机   假期   以往   情况   孩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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