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新港丰商贸有限公司振文店,该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新港丰商贸有限公司振文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MABYYJFQ3M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魏**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53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振处字〔2023〕5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
违法事实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捌元壹角柒分( 28.17元) 2、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柒拾壹元捌角叁分( 9971.83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99718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81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11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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