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收到监管对公司董事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9月15日,西南证券发布公告表示,近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韦思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韦思羽在担任西南证券董事期间,其母亲于2023年5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4070元,于2023年5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4000元。上述期间内买卖西南证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此,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韦思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韦思羽接受重庆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此外,西南证券高度重视此次事项,并将再次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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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董事   措施   决定书   证券   重庆   亲属   公司股票   事项   发生   情况   行政   公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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