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音乐版权也不能搞突袭式“套娃”收费

作者:万 周

“之前买的智能音箱小度,一直不怎么用,最近孩子上学了,想用小度音箱听歌,它提示我需要绑定会员才行。我绑定了QQ音乐的绿钻会员,但它说付费歌曲必须绑定小度自己的会员才可以,一年108元。”来自北京的消费者小山很气愤,认为这种突然收费的行为是被智能音箱“割韭菜”了。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期不少用户无意间发现,家中的智能音箱必须要开通专属会员才可以播放以前免费就能听到的音乐等内容。

从智能电视“套娃”收费到智能音箱加入其中,“套娃”收费愈发普遍。与智能电视“套娃”收费不同,智能音箱用户开通专属会员才能听音乐,主要源于音乐版权保护的需要。在付费听音乐已成音乐版权保护标配的语境下,智能音箱运营商要求用户开通专属会员付费听音乐本属正常。不过,智能音箱运营商在毫无征兆的情形下对用户突袭式“套娃”收费,显然不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智能音箱运营商事前售卖设备时,只字不提付费,并允诺可以免费,过了一定时限临到用户有需求时,才突然将事前协议中的免费听变更为付费听,让用户被迫接受“套娃”收费,已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智能音箱运营商“平地起惊雷”,让用户猝不及防地接受付费音乐,尽管是出于保护音乐版权的需要,但也不能据此突然对用户单方限制权益。实际上,智能音箱运营商完全可以做到保护音乐版权与尊重用户权益的并行不悖。比如可以通过弹窗方式,将付费听音乐的提示提前告知,让用户在音乐版权保护和付费听音乐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只有“先说断”,才能在充分保护用户权益和音乐版权保护之间寻求到“后不乱”的最大公约数。

不仅如此,智能音箱运营商还可以协同音乐平台给予用户更好的消费体验。虽然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付费音乐已普遍接受,但智能音箱运营商和音乐平台都应明白,消费者对付费音乐的接受是有限度的,每年付费金额等于甚至超过一台智能音箱售价的高收费模式,势必难以持久。如此不仅直接影响音乐平台的营收,也会间接影响智能音箱的销售。

鉴于此,智能音箱运营商和音乐平台只有摈弃狭隘的利益思考模式,结合多终端兼容的市场需要,探索开发出适应用户需要的音乐会员体系,为用户带来愈加丰富、价格实惠的音乐资源,用更佳的消费体验获得用户进而提升收入,才是上策。

保护音乐版权,不是突袭式对用户进行“套娃”收费的理由。无论音箱多么智能,无论经营方式如何变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道理都不能丢。用“套娃式充会员”变相向用户收费,不仅吃相难看,更会将前期积累的良好用户体验和对商家的信任消耗殆尽。

智能音箱运营商和音乐平台唯有始终将用户体验放在首位,才能实现用户权益与经营收益的共赢发展。否则,一意孤行企图通过“套娃”收费大赚特赚,必将招致用户的“用脚投票”而失去信任,因小失大地自毁发展基业。(万周)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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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北京青年报   公平交易   音乐   运营商   音箱   版权   消费者   智能   会员   用户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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