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引导企业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驾驶员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岗位津贴。(交通运输部网站)
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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