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南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9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将调整中国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具体内容为:
一、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收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1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费标准为30元/人,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为50元/人。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3年9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3年9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三、国际客票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来源:中国南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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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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