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规:轿厢超载保护装置需要同时具有听觉和视觉信号提醒乘客?

电梯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已经十分广泛,特别在城市高层化建筑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可以有效实现垂直运输的需求,电梯的结构组成较为复杂,需要依靠机械、电子与控制技术来实现起功能,且对运行运载的安全性具有很高要求,为避免电梯轿厢出现超载风险,电梯轿厢中设置了专门的超载保护装置,通过检测器运行运载参数来判断,在实际应用于日常维护工作中,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对超载保护装置有效性和运行精准度展开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避免诱发电梯故障或安全隐患。

电梯一旦出现超过额定载重运行的情况很可能会造成曳引系统的磨损加剧其他潜在风险,为杜绝电梯超载运行的情况,电梯轿厢内设置有超载保护装置,当出现超载过载时,保护装置会阻止电梯轿厢关门,为更有效、及时地传递超载信息,保护装置需要发出相应的听觉和视觉信号进行预警,保证电梯运行安全。

根据GB T 7588.1-2020规定:

5.12.1.2.3 电梯在超载情况下,轿厢内应有听觉和视觉信号通知使用者。

根据TSG T7001-2023规定:

A1.3.3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

监督检验时,以及对于当次定期检验需要进行本附件A1.3.12.2条所述试验的电梯,或者发现轿厢自重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轿厢超载保护装置有效性的情况,采用在轿厢内施加载荷的方式进行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注A1-21),观察是否最迟在轿厢内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时能够检测出超载,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对于液压驱动电梯,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并且轿厢内有听觉和视觉信号提示,自动门完全开启,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紧状态。

对于未按照前款要求对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进行过监督检验的电梯,允许轿厢内只提供听觉信号或者视觉信号。

注A1-21:非本条所述的其他情况下,可以采用模拟超载状态的方式进行验证。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电梯出现超载时,应同时具有听觉信号和视觉信号通知使用者。

(1)按照新检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

(2)按照新检规进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并且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涉及超载保护装置时;

(3)对进行过以上两项所述检验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时。

除此之外的,允许轿厢内可只提供听觉信号或者视觉信号之一来预警使用者。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检规中删除了TSG T7001—2009等中超载量最小值(75kg)的要求,在GB/T 7588—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不再规定超载量最小值,只要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10%就检测出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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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听觉   保护装置   信号   视觉   载重量   载荷   乘客   使用者   电梯   状态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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