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大盲盒经营者发出倡议:不得向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经营范围有明文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要明码标价。盲盒经营者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要建立完善记录留存制度。通过实体店、自助销售设备等现场方式或者互联网非即时公开方式销售的,盲盒经营者应当保留抽取概率设定并建立相应的出厂概率抽检机制。通过互联网即时公开方式销售的,盲盒经营者应当保留抽取概率设定、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建立追踪记录制度,确保消费者所抽取的商品发放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记录的留存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要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盲盒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赌博活动。

要倡导节约粮食的价值取向。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附赠其他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经营准则,引导消费者树立审慎克制的价值取向,积极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献计出力。

盲盒对消费年龄有严格限制。为防止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和依赖性消费,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王鹏静

审校: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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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未成年人   概率   经营者   形式   消费者   理由   方式   食品   商品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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