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应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

新京报讯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食品过度包装和销售“天价”月饼的提示函,提醒月饼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消费者要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定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他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告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自觉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合理制定月饼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广大消费者应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

编辑 张明璇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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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标签:山西省   月饼   消费者   食品   市场   贵重   经营者   强制性标准   国家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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