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幼儿园拟从9月起招收2至3岁幼儿

近日,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惠州市教育局共同发布通告,就《关于征求惠州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办法》对托班的开设条件、开设流程、日常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和规定。《办法》拟自2023年9月1起施行,有效期3年。

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根据《办法》,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需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并且依法依规办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规范。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办学记录,无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规收费现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据悉,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托班不占用学前教育阶段的办学规模,托育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同)与托班幼儿配比应当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托班专任教师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

根据《办法》规定,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进入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托班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优先招收本单位、本村(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空余托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教育部门应将托班一并纳入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据悉,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教育、卫健、发改、财政部门拟定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部门核准后执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托班服务性收费(托育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依法公开收费标准。

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3306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jjjtk@huizhou.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联系人及电话:雷女士,2833562,邮编:516003;惠州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联系人及电话:纪女士,2287628。

采写:南都记者 蔡雯 王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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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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