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强 团伙抢劫案

张子强团伙骨干有43人,包括胡济舒、陈智浩(死刑,罚没2.956亿元)、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朱玉、李运成、蔡智杰、余汉俊、刘鼎勋等。

张子强,男,1955年4月生,绰号“大富豪”,人称“世纪贼王”,广西玉林人,香港居民,小学文化程度。

《插翅难逃》、《大富豪》、《惊天大贼王》、《追龙2:追缉大富豪》等影视作品都以张子强团伙为原型。

1959年,4岁时张子强随父母去香港定居,张父在香港油麻地的庙街开了一间小小的“凉茶铺”,维持生计。张子强先在父亲的“凉茶铺”做帮手,之后把他送到一间专做西装的裁缝店当学徒。

张子强很快开始涉入黑社会(澳门“大圈帮”),并成为小头目,人称“一哥”。在外面混黑社会的白玉山曾经是他的马仔,后来改做正业;张子强12岁就开始进警察局,16岁第一次坐牢,在香港作案无数,多次被抓,在警方那里留下了厚厚的记录。成年以后的张子强,尽管已结婚、成家、生子,但并没有“金盆洗手”。

张子强喜欢赌博,喜欢赛车,并因缘际会,参加过著名武打明星成龙开的派对,而且与成龙,李修贤留下了合影。

1990年至1991年,陈智浩(1962年生,广东海丰县人,住香港)一伙从内地非法购买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深圳市,藏匿在罗月英的住处。

1990年2月2日,5名蒙面歹徒在香港启德机场,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持械抢劫了瑞士劳力士公司运往香港的价值3000万港币的40箱2500块劳力士金表,歹徒作案手法高超,没有伤人,警方怀疑案件由张子强策划并实施,但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

1991年初,陈智浩、马尚忠(1965年生,河北秦皇岛市人)和朱玉成、李运、黄华生、叶继欢、林铁先生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行。马尚忠、陈立新到云南省砚山县平远街购得AK47自动步枪和五四式手枪各2支、手榴弹3枚。陈智浩则到湖南省衡阳市购得子弹350发、手榴弹3枚及部分手枪配件。

1991年6月,陈智浩安排马尚忠、朱玉成和叶继欢、林铁携带AK47自动步枪2支、手枪6支、手榴弹3枚、子弹350发及手枪配件从深圳偷渡到香港,与先期抵港的陈智浩、李运、黄华生会合。

1991年7月,张子强(死刑,罚没6.621亿元)通过在安保押运公司当文员的妻子,获取了运钞车行驶路线和时间表,随后他跟两名同伙在启德机场抢劫了隶属他老婆公司的一辆运钞车,得到现金高达1.7亿港元。

1991年7月12日,抢劫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1.6亿港元,张子强后来被捕,但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将他无罪释放。张子强的妻子罗艳芳当时任职负责押送钱钞的保安公司运输部文员。案发后不久,她向银行一次性存入的41万港币,正是被劫的部分现钞。

1991年9月9日下午,陈智浩、马尚忠等7人持枪和携带面具、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抢劫被害人余某的轻型货车前往香港物华街,叶继欢、马尚忠持枪在街上把守接应,其他人分别冲入“周生生”、“周大福”、“东盛”等5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共价值港币5739892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叶继欢、马尚忠开枪掩护,7人共同乘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车换车继续逃跑。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42万元,马尚忠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

1991年9月,警方同时将张子强夫妇逮捕,罪名是涉嫌串谋行劫,法庭上解款车押运员指认出了张子强,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张子强罪名成立,入狱18年,而他的妻子罗艳芳则因证据不足当庭释放。张子强于此时在狱中结识叶继欢,两人一拍即合,开始合作。

1992年初,陈智浩与朱玉成、李运、叶继欢、林铁等人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再次到香港抢劫。

1992年3月10日下午,陈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别抢得被害人陈某某的出租车、钟某某的轻型货车后,朱玉成驾车,其他人携带枪支、丝袜、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叶继欢持枪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车上等候接应,其他人冲入“周生生”、“谢瑞麟”两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价值港币1682138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共同乘车逃离现场。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12万元。

1994年,监禁三年后的张子强提出上诉,而他的妻子罗艳芳一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张子强无罪,一边聘请香港最好的律师,以押运员辨认不可靠、几十万现钞并不能证明劫案以及张子强受到警方严刑拷打为由为张子强辩护。

1994年底至1995年初,陈智浩找到叶继欢,共同参与蔡智杰等人的密谋,准备劫持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钢材提贷后单后提取钢材。

1995年1月14日晚10时许,马尚忠、梁辉(1966年生,湖北老河口市人)和黄毅受叶继欢指使,驾驶一辆吉普车到深圳与陈智浩会合,在深圳市南方国际大酒店附近将李晨曦劫持往广州。途中,黄毅开车,陈智浩、马尚忠、梁辉恐吓、殴打被害人。梁辉卡被害人脖子并用手铐反铐其双手,马尚忠则用封箱胶纸封住被害人口、眼,后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后,搜去其携带的办公室钥匙。马尚忠、梁辉、黄毅开车到城郊抛尸灭迹,陈智浩则将钥匙交给余汉俊等人。

1月16日,蔡智杰等人用从被害人办公室搜得的提货单提走直径8毫米的盘元钢277.39吨(价值人民币721214元),予以销赃。

1995年,陈智浩将手枪子弹13发、猎枪子弹4发、雷管10支等物装入一茶叶罐内,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怡景花园荷萍阁A2房内,后被查获。

1995年5月至8月间,陈智浩将非法取得的爆炸物一批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内。后陈智浩指使韩法、陈辉光、罗月英将爆炸物分两次交他人运至香港。陈智浩收到这些爆炸物后,藏匿于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后,在薄扶林缴获其藏匿的炸药25.4公斤。

1995年6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张子强行劫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香港警局还赔偿给他800万港币,被释放之后,张子强以胜利的手势在法院门口拍下了多张照片。

1995年11月,27日,叶继欢因怀疑蔡某某(香港居民)“出卖”他,伙同陈智浩、马尚忠在深圳水库新围爱国路持枪杀死蔡。

1995年底至1996年初,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为此又纠合上诉人梁辉和罗志平、张焕群等3人共同作案。张子强出资港币140万元用于购买枪支弹药、车辆等作案工具及租赁关押人质的房屋;陈智浩、朱玉成负责购买车辆、假车牌及对讲机,朱玉成还负责租下关押人质的一农场房屋;柯贤庭负责观察李某某的行踪。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自动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支、手枪5枪、炸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弹一批。

1996年5月12日,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与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

1996年5月13日,叶继欢和陈智华等人携带大批枪支弹药,在香港西环偷渡登岸,却不凑巧,遭遇到三名正在巡逻的警察,双方猛烈交火。叶继欢在枪战中被子弹击中下身,陈智华仓皇逃跑,叶继欢被擒,张子强为此指挥多次袭击监狱行动。

1996年5月23日下午6时许,香港首富李嘉诚长子李泽钜傍晚乘车返回寿臣山道寓所途中,被张子强与六名同党,携AK47、微型冲锋枪及手枪等武器,在深水湾道80号附近截停,并向房车连开两枪。张子强与同党迅速将李泽钜拖出车外,胁迫他登上贼车离去,然后将他脱光衣服只剩一条内裤,囚禁在粉岭一个废弃鸡场的房屋内,同时让司机开车返回李家,通报李泽钜被绑架的消息,勒索港币10.38亿港币。张子强绑驾了富豪李公子之后,既不打匿名电话,也不写恐吓信,而是亲自登 上李家豪宅取钱。而且见到真正的超级富豪后,他同样开门见山报上名来。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叶继欢在作案前10天携带军火返港,意外与警方交火,重伤被捕,但叶的部下仍参与了绑架案。

1997年初,陈智浩指使韩法在深圳购得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6发,韩将该枪、弹交陈辉光藏匿。

1997年初,张子强图谋绑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张志烽观察郭的行踪。张志烽又将绑架图谋转告胡济舒、陈树汉等人。此后,张子强与上述同案人先后在广州市胜利宾馆、东莞市华侨酒店、深圳市广东银行大厦的喷泉酒楼等地密谋并作具体分工。期间,张子强、胡济舒分别出资港币200余万元,20万元为实施犯罪作准备,胡济舒还纠合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参与绑架。

1997年2月,张子强等人先后在广州、深圳、东莞市等地密谋策划绑架另一名香港商人(郭炳湘),经对该商人进行了几个月的跟踪。

1997年8至9月间,陈智浩又指使罗志平购得雷鸣登猎枪1支及猎枪子弹26发,罗志平将该枪、弹带到深圳交罗月英藏匿。后陈智浩指使陈辉光从罗月英处取走猎枪及子弹藏匿于陈辉光住处。破案后,上述枪支弹药被查获。

1997年9月,张子强、钱汉寿(1956年生,广东海丰县人,香港居民)、刘鼎勋在澳门葡京赌场,张出资要求钱购买炸药。钱回到广东汕尾市后,通过3名汕尾市人(均已抓获),购买800多公斤炸药、2000多个雷管和500米导火索。

1997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张志烽电话后得知郭某某(郭炳湘,香港第二富豪)的行踪,即与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在香港海滩道公路桥底附近,将郭某某绑架至香港马鞍岗200号。张子强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赎金港币6亿元后,于10月4日释放被害人。作案后,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亿元。

1997年10月间,张子强向钱汉寿提出购买炸药,并指派刘鼎勋与钱汉寿联系具体事宜,还通过刘鼎勋向钱汉寿先后支付了购买炸药款港币15万元

1997年10月,张子强又策划绑架澳门第一富豪何鸿燊,被警方识破,未遂。

1997年11月,马尚忠因盗窃罪被判刑11年,在广东坪石监狱服刑。

1997年11月,钱汉寿回原籍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炸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导火索750米,分装在40个泡沫箱内伪装成海鲜,并于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运到香港交给刘鼎勋。次日晨,张子强、刘鼎勋伙同他人一起将爆炸物搬运进流水响大窝村95号。中午,又转移至马草垄村94号。张子强先后付给钱汉寿20万港元。同月17日,该批爆炸物被查获。

1998年1月15日,张子强到达大陆广州白云机场接从泰国回来的胡济舒(绰号“蝠鼠”,2号人物)。

1998年1月底,张子强持伪造护照、以商人陈庆威的名义从曼谷进入广东。

1998年1月25日,张子强、胡济舒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抓。

1998年2月至1998年3月,其党羽以电话恐吓香港保安局局长,并在香港策划掀起一连串炸弹浪潮,令市民人心惶惶。

1998年7月22日,张子强被逮捕。

1998年8月26日凌晨,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向张的妻子罗艳芳下发法庭的“限制资产令”,冻结张子强旗下的大部分资产。罗艳芳委托律师向高等法院大法官申请取消禁制令,1998年11月4日,法庭正式撤销资产冻结令,被拘押的15名张子强的有关人士和在港亲戚被释放,罗艳芳还获得了警方支付的惩罚性的堂费赔偿。后她与子女全部迁居泰国。

1998年11月,一审,判处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原盗窃罪余刑9年5个月零5日)、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朱玉成、李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蔡智杰、余汉俊、刘鼎勋等29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98年12月5日,张子强被执行死刑。

2008年,服刑10年的胡济舒(被判刑15年)减刑出狱后,纠集张子强“四大金刚”其二的陈某汉(1954年生,绰号“大D”,被判刑5年,于2002年出狱)、张某烽(绰号“阿峰”,在绑架郭炳湘案件中充当司机,被判刑8年,于2003年出狱)等人开始贩毒。

从2008年开始,胡济舒就开始经营自己的运毒通道,他一般从境外购买可卡因,然后偷运过境,在深圳中转后再销往境外。后来胡联系上了早他几年出狱的陈某汉和阿峰。

2009年初,胡了解到“揭阳仔”黄某松以前专门从事过走私货物的非法活动,有一条“成熟且安全”的走私运输线,便找到黄某松,两人一拍即合,很快达成了协议:由胡济舒出钱并联系毒品货源,黄某松出人,并利用其运输线走私毒品进行销售。

黄某松,绰号“揭阳仔”,广东揭阳人,1997年曾和陈某雄一起参与盗窃,被判15年有期徒刑,2005年出狱后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在本案中负责为胡济舒运送、存储、派送毒品。

  生性多疑的胡济舒特地让黄某松和阿峰走了一趟运输线,待胡确认运输线安全后,便派自己的马仔“四眼仔”庄某到境外装货,再托运到广州。毒品到了深圳后,该犯罪团伙并没有就地销售,而是继续将其转移到境外销售,深圳只是作为其过道之一。

庄某,绰号“四眼仔”,1971年生,广东普宁人,曾于1996年因犯杀人罪被判20年,2007年释放。

陈某雄,广东揭阳人,1997年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2009年假释后当起“揭阳仔”的马仔,主要负责送货。

  被抓前,胡济舒曾经频繁往来东南亚的毒品生产区。每次毒品入境,胡济舒就前往香港躲避风头,待毒品安全后再入境。

  从2009年上旬开始,胡济舒通过黄某松这条运输线,两次走私毒品可卡因、冰毒约60.6千克。

2010年6月,深圳警方成功破获“7·20”特大贩毒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舒等8名境内外犯罪嫌疑人。此案共缴获毒品约63.1千克,其中可卡因55.8千克、氯胺酮1.2千克、冰毒6.1千克,毒资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

2012年9月,二审判处胡济舒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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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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