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首张外资“一照多址”营业执照来了

“一张营业执照可以包含多个地址,免去办分公司的麻烦,这个政策太方便了!”8月10日,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外资科技企业相关负责人为“一照多址”政策“点赞”。据了解,这也是江宁区外资企业首张标注“一照多址”字样的营业执照。

近日,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另一处经营场所,企业负责人向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咨询如何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在了解到该企业的相关情况后,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一照多址”政策。依据《南京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当即提交材料办理了经营场所备案,并于第一时间领取了江宁区外资企业首张标注“一照多址”字样的营业执照。

近年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实现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升。2023年上半年,全区新增个体工商户1.5万户,同比增长27.36%;新增外资企业72户,同比增长29.09%。

下一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深耕稳基创业“沃土地”,加大对电子营业执照、“一照多址” 政策等相关政策方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为企业减负增效注动能,全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政策解读:“一照多址”政策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南京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办法》(宁市监规[2022]1号),放宽企业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登记,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

1.什么是“一照多址”?

“一照多址”又称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是指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

2.“一照多址“适用主体有哪些?

适用于南京市区两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

3. 申请“一照多址”需要什么条件?

(一)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场所仅开展一般经营活动的,但将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情形除外;

(二)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场所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其许可证上已经记载经营场所的。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对“一照多址”改革作出更加便利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申请“一照多址”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或者《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提交《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的,应当选择承诺方式申报经营场所信息,并经网上登记系统核验通过,核验未通过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首次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备案许可证上已经记载经营场所的,如其许可证信息无法通过系统核验,还需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通讯员 王旭 现代快报+记者 徐梦云

(通讯员供图)

(校对 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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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营业执照   南京市   承诺书   区外   南京   住所   外资   许可证   政策   市场   企业   公司   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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