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指导”更是“令”

朱少华

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并对缺位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8月5日《海峡导报》)

离婚可能让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一朝“解放”,但同时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在顷刻间显得格外突出。如果双方都能尽到当父母的责任,还可能将负面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怕的就是把孩子当累赘,甚至当成“皮球”,你推过来,他推过去。

所以我们看到法院里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来了,看似柔性的“指导”,却随时可以体现法律的刚性,因为它毕竟是“令”。这虽然是下达给这一起纠纷案当事人的,却对很多离异的爸爸妈妈有警示和示范作用。一些人认为离婚过后自己就可以优哉游哉了。这个“指导令”却显示,夫妻离异后责任和义务可以分担,但绝对不可能凭空消失。离异夫妻在监管孩子方面“渎职”“失职”,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孩子尽到义务也是道德,是人性。我们赞成婚姻自由,赞成追求个人幸福,但不能忘记了当父母的天职。 这类“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给某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头上戴上个“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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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标签:家庭教育   抚养权   优哉游哉   紧箍咒   纠纷案   义务   父母   夫妻   孩子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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