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记者 王皇

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23〕122号)发布,原则同意《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青州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海岱中路、云门山北路东侧、衡王府路,南至凤凰山西路、凤凰山东路一线,西至西关路,北至富民路、旗城街,总面积约11.6平方公里。

《批复》明确,要整体保护与城址环境相互依存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优化交通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各类文物古迹,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偶园、东关、北关等3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22.64公顷、26.24公顷、6.88公顷。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批复》要求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批复》明确潍坊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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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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