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0元网购的德文猫没多久就死亡,起诉卖家索赔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夏凡 周楷敏 记者 王菲)爱猫人士邱某花14000元向高某网购了一只德文猫,刚收到时就发抖,后医治无效死亡。双方协商未果,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邱某与高某通过网络互加微信,并以微信交流的形式确定购买宠物猫相关事宜。高某向邱某出售德文猫一只,并通过微信向邱某发送购买合同,购猫款为14000元。

邱某先转账支付4000元作为购猫定金,约定该猫交付方式为高某通过顺风车送至邱某住所地,合同同时注明高某对猫送达后48小时内猫瘟、腹水等情况负责。后高某通过顺风车将猫送至邱某住所地,邱某将余款10000元转账给高某。

收到猫的当日,邱某就发现猫有发抖的现象,便与高某微信交流,并按照高某指导建议进行正常养护。三天后,猫又出现拉稀、发烧、拒食等症状,邱某亦均与高某做了交流。又过两日,邱某将猫送至附近宠物医院按猫瘟治疗,治疗第七日,猫医治无效死亡。其间,邱某共支出医疗费3530元。其后,双方协商未果,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盐城亭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通过微信洽谈宠物猫买卖,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鉴于双方在买卖宠物猫时,虽约定了出现猫瘟及其时间的责任,但对猫交接时是否需要持健康证明等未进行约定。实际交付时,高某未提供猫的相关健康证明,邱某收到猫后,对猫出现疾病症状积极履行了情况反馈、救治义务。最终,宠物经治疗无效死亡。

由于双方约定不明,结合出售和购买方对买卖后果的认知能力,对猫死亡及治疗费所形成的损失,酌定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宠物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者应慎重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如确须通过网络购买,建议优选信誉好的平台和商铺,认真阅读关于宠物的详情介绍,并与卖家签订电子买卖合同,对宠物的品种、数量、健康状况、检疫证明、驱虫证明、质保期限等予以明确约定,同时在选购、认购和收货整个购买环节做好证据留痕,确保事后维权有理有据。

商家在出售宠物时,也应当遵循市场交易规则,按约履行、诚实守信,维护宠物交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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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德文   盐城   住所   买卖合同   法院   合同   买卖   情况   宠物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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