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涨!北京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调整方案

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记者 庞婷)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调整方案,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的调整办法,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20余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人员调整的养老金也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本市今年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其中:不满6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预计将惠及91.37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61.25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30.12万人,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39元。

北京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将在7月15日领取到调整后的相关待遇和1-6月的调整补发额。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另行发布。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9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2023年 9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90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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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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