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人员范围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据介绍,本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定额调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月统一调整15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95%调整,调整不足20元的,统一按20元调整。

而在适当倾斜方面,一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记者杨稳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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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政厅   基本养老金   自治区   宁夏   定额   年限   艰苦   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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