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艳制售伪劣猫药被判15年,到底冤不冤

#夏日生活打卡季#2023年6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判处胡某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其弟弟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这个结果,连胡某家属都没想到会判的这么重,很多网友也纷纷鸣不平,认为有人核酸造假仅罚7.35万元、某百货商场销售日本核辐射食品仅罚1万,甚至说“杀猫者不如救猫者处理的重”。

仔细推究发现,尽管胡女士研制的猫药降低了患有“猫传腹”病猫的死亡率,有效提高了治愈率,但是没有获得主管部门审批,等同于制售伪劣药品,就是违法犯罪。

这样的定义合理吗?当然不合理,这充分说明了相关部门对接受新产品、新事物是消极被动的态度,且这种态度隐藏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程序合规的旧形式之下。所以对胡某艳的判决看似没有什么毛病,但是又总觉得哪里不对。

那么,为什么这些不合理的规则无法得以及时改进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繁琐的程序,哪怕是一个简易的法条要修改,都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会议研究、通过试行等漫长的时间。

可以说,旧规定的滞后性,正在消磨发明者、创新企业的热情,甚至催生不合理的竞争。案件中的胡某艳,就利用这种不合理规定,指使第三方举报其他经营者,据曝料,至少4人被刑事立案。

胡某案很难用公平、不公平或道德、不道德来定义,如果说冤枉,应该在于法律法规的不符实际和调整不及时;说不冤枉,因为法律法规针对的不是胡某艳个人,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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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从犯   核辐射   法条   有期徒刑   不合理   法律法规   定义   态度   时间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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