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创始人遭实名举报:“据说式造谣”,平台有无责任?丨快评

近日,一名企业家发布公开信,实名举报互联网问答平台“知乎”及其创始人周源,称知乎的匿名问答机制纵容“据说式造谣”,损害企业家名誉,破坏营商环境。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6月21日,亿欧网创始人黄渊普通过其个人社媒账号发布公开信。黄渊普称,他在知乎上看到一个“亿欧黄渊普会卷钱跑路吗?”的话题,有些回答以“据说”的名义造谣对其进行诽谤,说他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纽约大学商学院学历等都是花钱买的。这让他很生气,于是发信息给周源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收到回复。一气之下,黄渊普删除了周源的联系方式,并决定对其进行举报,直到知乎改变目前的机制。

黄渊普的公开信,让互联网平台上谣言满天飞的现象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以知乎为例,其成立之初,主打分享真实的个人经验、知识,但随着平台影响力扩大,一些用户开始虚构一些匪夷所思的故事来吸引眼球。“谢邀。人在XX,刚下飞机”“与世界分享你刚编的故事”等调侃知乎充斥着虚假信息的梗广为流传。

这些以“匿名用户”的名义发的虚假信息,如果只是“毒鸡汤”,可能大家只会一笑了之,带不来太大的危害,但有一些,却可能对他人带来名誉伤害,甚至造成观点对立、人群撕裂。比如知乎上有人曾匿名发布“被女友家索要1888万元天价彩礼”的信息,引起公众极大关注,以至于涉事地方政府动用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调查,最终信息发布者承认是其杜撰的。而这一虚假信息对当地的声誉无疑是一种重锤打击。

如果这些虚假信息,涉及具体的个人或者企业,同样会侵犯个人、企业的名誉权。就像黄渊普在公开信中所提到的他本人及所创的企业被以“据说式造谣”诽谤。这些谣言,当然不仅仅存在于知乎一个平台,而已经成为互联网的普遍现象。另一个以“匿名信息”知名的职场社交平台,同样有很多“匿名用户”以各大公司员工的名义发表针对公司的评论。这些评论中不乏有造谣诽谤的。

面对这些造谣信息,被造谣污蔑的人能怎么办?互联网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从理论上来说,互联网平台只是提供了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在平台上发布信息的用户,因此,如果造成侵权,责任也应该由用户承担。

法律为保护平台的利益,创设了“避风港”原则,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侵权后果扩大,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该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平台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要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实际上,被侵权的用户要想利用这一机制让平台删除侵权信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知乎称其有着完善的社区治理机制,反对编造不实信息、恶意诽谤他人等行为,欢迎用户通过“举报”途径反馈,平台将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和处理。但是,就连同样不算无名之辈的黄渊普向周源直接发信息,都得不到回应,更不用说普通人了。

更不用说,就算平台删掉了这些造谣诽谤的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已经造成的影响,仍然难以消除。上文所提及的某职场社交平台,曾被多家知名企业起诉侵犯名誉权,而且不乏败诉的案例。但即使这些企业胜诉了,拿到了一定的赔偿,但原本的虚假信息却已经“深入人心”,对企业声誉的影响难以挽回。

互联网自诞生之初,“匿名性”就是其主打特点之一,所谓“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虽然现在法规要求“后台实名”,但是前台仍然是匿名的,普通人要获得用户的实名信息并非易事。匿名固然可以让人畅所欲言,但也会诱导“为所欲为”。

对互联网平台来说,需要利用“匿名”这一机制鼓励用户参与,提高用户的活跃度,但平台同时也有责任满足“避风港”原则的要求,如果用户侵犯了他人权利,在被侵权人提供了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平台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

打击“据说式造谣”,需要平台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但这需要平台付出极高的成本,而且可能会影响平台的流量,不符合平台的利益。平台主动这样做的动力并不大。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提高平台的侵权成本,同时提高司法解决此类纠纷的效率。只有不及时制止侵权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平台才能主动承担起应该担负的责任。当然,如果事实证明这并非侵权,那提出侵权指控的一方,也要对被控用户和平台的损失承担责任。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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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标签:民法典   责任   平台   公开信   创始人   有无   虚假   实名   机制   通知   用户   信息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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