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刚生产完的产妇被丈夫拦腰砍断,抛入河中:她不愿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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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按理来说,恋人之间难免会有矛盾、争吵,但是2012年四川省的一位年轻女生却因为争吵断送了自己的性命!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才会让丈夫做出这么惨绝人寰的行为呢?

二人相识于2009年,长时间的相处中,积累了诸多矛盾,女方习惯性好吃懒做,花钱不加节制,整天怀疑男方出轨,甚至不尊重男方的父母,生活没有一日的安宁,这一切都让男方觉得疲惫不堪。

因怀孕强赖男方,争吵不休却不回头

就在男方提出分手的时候,戏剧性地,女方怀了孩子,并且不同意打胎,甚至以死相威胁,丈夫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但是,两个人的争吵并没有因此停止。

就连在医院备产的日子里,双方也经常发生争执,几乎每天吵架。据医院的护士回忆,他们经常因为生孩子是顺产还是剖腹产而争执不休。

孩子最后还是在尊重女方意愿的情况之下,进行了剖腹产。但是,男方的积怨却越来越深了。

情绪爆发怒而杀人并分尸,男子终解脱

事发当日,孩子一直哭个不停,男方要求女方给孩子喂奶,但是女方拒绝了,甚至借题发挥,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吵。

男方的情绪在这一瞬间,突然爆发,将他的妻子推倒在地,用双腿压制,用麻绳使劲勒她的颈部,直到她往外吐血,停止呼吸

随后,男方并没有感到害怕,甚至残忍地将其尸体进行分割,装在了行李箱里,分别扔到了附近的水渠之中。

本案最终于2013年宣判,该名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大众的激烈讨论,大多数人认为男子太过于偏激了,因为感情不和、生活矛盾,就痛下杀手,实在是过于残忍了,无期徒刑判轻了!

杀人分尸为何只判处其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之后又进行分尸,属于故意杀人中情节非常严重的,在量刑的时候应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加重处罚。

本案中,男子故意杀害其仍在哺乳期的妻子,并且在故意杀人之后又分尸、抛尸,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非常严重的,并且其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一般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在具体的判案过程中,法官会结合案件的全部法律事实,判断犯罪人罪行的轻重。

同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其他情节,例如被害人人身伤害程度、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初犯还是累犯、是否自首等等,来对犯罪人进行适当的定罪量刑。

一般在刑事案件中,律师都会积极地建议犯罪嫌疑人去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其目的就是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

对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相应的酌定减轻幅度,一般可以区分不同情形,减少基准刑的40%、30%、20%以下。

本案中该男子系首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因此法院经过综合判断后,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杀人情有可原是否能减轻刑罚?

尽管情有可原,也不是杀人的理由,不可能因此减轻刑罚。

本案中,尽管女子的行为过分,大多数人都对其嗤之以鼻,但是这也不能成为男子激情杀人的原因。

在法律上,只要犯罪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就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接受应有的惩罚。

因此男子的杀人行为并不能因为被害女子有过错而得到减轻,只能依法对其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结语

本案中该男子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因此,只要他在监狱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还是可以酌情减刑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用妄想,在触犯法律之后,躲避法律的制裁。

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如果实在缘分已尽,爱情消散,好聚好散方为上策。切忌一时头脑发热,激情杀人,这有可能会让你搭上自己的一辈子!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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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情有可原   无期徒刑   被害人   刑罚   产妇   犯罪嫌疑人   男方   罪人   女方   河中   残忍   丈夫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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