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遇到宰客行为,该怎么办?

引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我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有着多种多样的地貌,各地的山水风情,人文景物也各不相同,所以我国古诗就有游山玩水这一说。

到了现代,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去往各地的路程变短,旅游也更加的方便快捷。

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也为周边地区带来收入,但是有名景点都是人挤人水泄不通。事情总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进入景区的部分商家定价高、品种少已经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或者说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一点。

景区物资少定价高比较容易理解,但最不能忍受的还是旅游的时候被宰割,简直是让人终生难忘,每次旅游都能回想起来这一幕。旅游被宰的事情并不少见,如果这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游客又该怎么办呢?如何避免财产损失?

一、旅游宰客被罚三倍赔偿金

1.被宰的小李

小李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两个朋友约好了毕业之后旅行,三人在某海边游玩了一天后准备吃晚饭,他看见了一家海鲜店便率先走了进去。

店里明码标价小李点了四道菜,点好之后有店员分装称重,但是在小李想要看每道菜称了多少重量时,店员的动作却非常快,没有看清楚重量店员就已经称好。

之后店员拿出账单,账单却只写了菜的单价和重量,并没有写每道菜的价格,所以咱小李和两位朋友吃饭之前,没有人知道他们的一顿饭到底会花多少钱。

2.维权成功,损失收回

上完菜后店员就拿出一张账单让小李签字,小李因为社会经验不足下意识的就签了字,吃完饭后发现小李点的四个菜竟然花费了1000元,等小李意识到被宰已经晚了。

因为身处异地却也不敢得罪老板只好付钱走人,小李离开后将此事发到了网络平台上,老板对此声称自己冤枉,说自己的每道菜价格都是明码标价符合市场标准。

记者之后也进行了走访,发现老板的食材价格比这市场要高出好几倍。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在对涉案店铺进行调查后发现小李所言属实,老板店内确实存在虚报重量的情况。

有关部门于是按照规定对老板做出了三倍赔偿金的处罚,并辗转找到了小李将钱返还到了小李手中,此事告一段落。

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此案所涉及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很显然,上述案件中店员侵犯了小李的知情权,店员故意不让小李等于旅客看见自己成功的数量,这就是隐瞒了小李的知情权。

如果店员在小李购买前就告知其重量、价格,让消费者有权做决定,要不要继续那么后续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下发现,涉案海鲜店确实存在虚报重量产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所以可以认为该海鲜店欺诈消费者。


按照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要求增加赔偿损失,所以有关部门才会勒令海鲜店老板赔偿小李消费金额的3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小李的事情我们可以知道,在景区被宰客依法维权。首先可以找店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的,也不要与店家发生冲突尽快离开。

游客消费的记录或者被宰客的证据的,应该保存好之后可以向12315打电话投诉,此外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短信等方式向平台取得联系。

2.宰客如何维权

这几种联系方式都需要提供投诉的文字材料,材料里还有包括本人的姓名,电话,地址,电话,地址以及相关的证据都要附带。

其次可以打电话给当地的监管部门,让他们来进行调查,或者发现物价过高或者不合理可以打电话给当地的物价管理局,投诉商家物价过高或物价不合理。

最后是最为有效也是最为麻烦的一个办法,就是上诉法庭来维权,但是因为旅客是外地来的,所以案件审理也是有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在哪里展开审理?网友也可以选择在网上法院进行投诉。

但不管是法院起诉还是电话投诉,最重要的是旅客应该保存好自己被宰割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主张自己被宰客就应该为此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此法院才会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三、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对于商家而言宰客也是一种吃亏的行为,因为网络时代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可以传播到很远,老板如果载客很容易被人发到网上,对自家生意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还会连累整个旅游景区或者当地景区的印象分。


游客被宰的行为已经是屡见不鲜,在各地都有可能发生,早年因为青岛大虾事情山东的品牌差一点就被毁了。因此,一个好的品牌维护需要付出多大的心力,但是毁灭就在一瞬间。

消费者如果遇到宰客行为,不要害怕直接打电话投诉,正是因为之前的游客不敢投诉,才放任了一批又一批的旅客被宰。商家的眼睛还是要放亮一点,一个好的服务能带来价值超过宰客所带来的利润,一旦信誉破产离倒闭也就不远了。

各位商家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消费者也要合法并敢于维权,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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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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