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山东两家银行被罚款

澎湃新闻 | 作者 郑问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方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两家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被罚款。

据聊银罚决字〔2023〕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40000元。聊银罚决字〔2023〕2号显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行长仇洪建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000元。

据聊银罚决字〔2023〕3号,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346000元罚款。聊银罚决字〔2023〕4号显示,时任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郭海峰对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0000元。

作出以上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31

标签:莘县   山东   聊城市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   义务   身份   客户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银行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