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遭车祸,女子索赔“奶粉费”行不行?法院这样判了→

在不少新手爸妈的心里

母乳喂养自然是重中之重

在哺乳期的妈妈们更是慎之又慎

但是有时意外难以避免

近日,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件。王女士在母乳喂养期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索赔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时,她提出了一笔“奶粉费”!

这笔奶粉费合理吗?

法院会支持吗?

2020年7月,王女士诞下一子,此后一直母乳喂养。然而在6个月后,还在哺乳期的王女士骑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

江宁区人民法院滨江法庭副庭长刘秀介绍,车祸导致王某多处骨折,右足踝部关节韧带损伤,最终王某住院30天。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没有责任。

而王女士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住院治疗,因为用药,不能再进行母乳喂养,不得不购买奶粉喂养儿子。

之后,因赔偿问题没有与李某协商达成一致,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包括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奶粉费等共计18万多元。

刘秀副庭长表示,关于奶粉费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作为赔偿项目。但对于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因受伤治疗,客观上无法进行母乳喂养,从而产生了奶粉费用,确实属于交通事故对王某人身权利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王女士因交通事故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而额外增加的“奶粉钱”由被告方承担,并根据哺乳期时长、奶粉价格等酌定费用为6000元,同时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损失10万多元。

法官表示,如果需要进行母乳喂养的女性发生类似事故,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医嘱证明、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等,便于今后帮助自己维权。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南京零距离、新闻坊等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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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哺乳期   奶粉   法院   交通事故   上海   判决   人民法院   车祸   损失   费用   女子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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