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20个月,预计可为各类经营主体及其职工减负约50亿元,进一步助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重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自2015年以来,重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降费超200亿元。此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惠及各类经营主体及其职工。在办理方式上,企业和职工“免申即享”,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中设置缴费费率,形成缴费计划,税务部门按计划完成征收。

目前重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有相应支撑能力,通过收支分析、扩面征缴、降费核算、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举措,有效维护基金安全,保障降费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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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重庆   阶段性   财政局   结余   重庆市   主体   职工   政策   基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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