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自贸片区首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运商品入境!

近日,位于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的山东鸿程物流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1台退运“跑步机”通关放行,将经国内派送返回卖家手中。这标志着自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以来,青岛海关监管的首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运业务正式落地。

该公告明确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聚焦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退货难”痛点难点,烟台海关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企业需求,统筹强化监管与便利通关,制定推出涵盖“B2B、B2C”全模式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监管流程。同时,严格落实材料审核及实货查验要求,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实施即报即审、优先查验、优先放行等系列支持措施,确保监管新政落地落实。

“跨境电商企业在出口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因运输磕碰或者错拍,导致客户退货的情况。”山东鸿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林芙蓉表示,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政策,进一步畅通了跨境电商出口退运通道,减轻了税收负担,也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公告的出台和监管措施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政策措施,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烟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跨境电商监管科科长于庆华介绍。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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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标签:烟台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品   税收政策   山东   海关   措施   电子商务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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