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银行自营业务合作展望-资本新规下的新机遇与新约束

近期,依照巴塞尔III最终方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资本新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资管产品配置方面,资本新规在信息穿透、风险权重、杠杆率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约束,我们认为此举对资管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资管机构应更充分了解合作方的投资需求与资本充足率情况,兼顾产品投资业绩与资本的合理消耗。我们预计2023-2024年银行自营投资规模有望实现超10%的复合增长,银行自营配置资管产品规模有望增加约1.3万亿元至13.7万亿元。


资本新规资管产品配置政策解读:1、信息披露越充分,资本消耗越低。资本新规下,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三大类:1)穿透法,可穿透至底层资产进行计量;2)授权基础法,可穿透至资产大类,按照投资组合的风险加权资产上限进行计提;3)备用法,信息披露较差,按照1250%的风险权重计提。2、交易账簿监管约束严格、调节空间有限。我们预计银行通过交易账簿中配置资管产品、从而实现资本节约的空间相对有限,资管产品配置以银行账簿为主。3、新增杠杆约束,杠杆率将计入风险加权资产。我们认为,将杠杆率纳入考量,加大了资管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尤其是杠杆率较高的资管产品。

预计货币基金、非指数型债基风险权重提升;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风险权重降低;指数型基金风险权重保持不变。由于货币基金无法穿透至底层资产,我们预计风险权重将由25%提升至30%-40%;非指数型债基资产配置与信用评级等信息披露相对不充分,预计将在原先100%的权重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定向资管计划与定制型基金信息披露充分,可按照穿透法进行计量;考虑到此次资本新规下调了一般地方债、投资级企业信用债的风险权重,且自营投资整体风偏较低,我们认为上述资管产品将节约银行资本消耗。

银行配置行为特征拆解:1、股份行与区域行表内配置资管产品更为积极。截至1H22末,上市国有行、股份行、区域行配置资管产品占金融投资的比例分别为6.9%、26.3%、33.0%。2、资本充足率压力较大的银行,对资管产品风险权重要求将更为严格。其中包括部分国有行、大部分股份行及城商行。

资管机构合作模式建议:1、我们预计银行对可穿透至底层、偏向利率债的产品偏好提升。2、建议资管机构与银行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其资本充足达标压力。3、信息披露的丰富度与及时性尤为关键,当银行被迫行使1250%风险权重时,产品大概率将遭赎回。4、可适当降低季末时点杠杆率。

风险

银行营收持续疲软对内生资本补充造成压力;流动性收紧超出市场预期。


正文


银行自营业务合作展望—资本新规下的新机遇与新约束


资本新规资产管理产品配置政策解读


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备用法。资本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信息可获得程度,对银行账簿配置的资产管理进行风险计量。信息穿透越全面、可获得程度越高,则对应的风险资本消耗越少;而出于对风险的审慎考量,信息披露较差的资管产品则会面临一定的资本消耗惩罚。

穿透法(LTA: Look-Through Approach):当资管产品管理人向商业银行提供足够、充分的资产信息,且商业银行所获取的基础资产信息能够被独立第三方确认,则可以直接穿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即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式,与商业银行直接持有该资管产品底层基础资产相一致。

授权基础法(MBA: Mandate-Based Approach):当商业银行不满足采用穿透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实施条件时,可以利用资管产品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其他披露信息或管理此类资管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来计量该资管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我们认为这一计量方法相较穿透法更为严苛,由于资产仅能穿透至大类、而非最底层的资产,出于审慎考虑,商业需按照此类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的上限进行计提。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应假设资管产品的投资组合在授权投资范围内,按照风险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投资对应的资产至最高投资额度,以此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如果同类风险暴露拥有多个风险权重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最高的风险权重。

备用法(FBA: Fall-Back Approach):商业银行无法使用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的,应按照1250%的风险权重进行计提。我们认为这一计量方式对商业银行资本消耗较大,商业银行不倾向配置此类资管产品。另外,资本新规对多层嵌套亦有一定风险资产惩罚:对于资管产品嵌套的第三层及以上层级,仅可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

图表:资本新规对银行账簿资管产品配置的政策要求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金公司研究部

整体来看,预计货币基金、非指数型债基风险权重提升;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风险权重降低;指数型基金风险权重保持不变。我们认为,公募基金产品在信息披露层面需满足公平原则,投资者间的信息披露不可存在差异,大部分产品仅能根据季报披露至大类资产;而使用授权基础法,则意味着风险权重按照上限计提将提升公募基金产品的资本消耗。而对于信息披露较为充分的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考虑到商业银行整体资产配置较为审慎,资管产品中有相当部分配置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投资级公司信用债,上述资产在此次资本新规中的风险权重均有一定下调;我们预计此类资管产品采用穿透法计量的风险权重有望降低、减少对银行的资本消耗。

货币基金:预计风险权重由25%提升至30%-40%。在原资本管理办法下,考虑到货币基金资产配置以存款、同业存单、买入返售、国债、政金债为主,且久期通常在1年以内,风险权重一般计提为25%(原政策下,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含次级债权)的3个月以下/3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为20%、25%,对货币基金的权重选取25%这一指标)。在资本新规下,由于货币基金无法穿透至底层资产,商业银行需使用授权基础法进行计量;而此次A+/A级银行3个月以上的同业资产风险权重分别上调至30%/40%,我们预计货币基金整体风险权重可能将提升至30%-40%。(详细可参考下文风险权重对比表格)

非指数型债基:预计风险权重整体提升。在原政策下,非指数型债基一般参照“其他表内资产”进行风险资产计提,对应权重为100%。在资本新规下,由于非指数型债基资产配置与信用评级等信息披露相对不充分,风险加权资产将按照大类上限进行计提;考虑到在资本新规下,银行/非银次级债券风险权重上调至150%、银行永续债保持250%的风险权重,我们预计非指数型债基风险权重可能将超过以往100%的水平。

指数型债基:预计风险权重保持不变。由于指数型债券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挂钩指数的成分债券,能够使用穿透法进行计量,我们认为此次监管政策调整对其影响有限。

图表:资本新规后,商业银行资管产品配置风险权重将发生变化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金公司研究部

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预计商业银行需求提升。由于定向资管计划与定制型基金信息披露充分,商业银行可获取底层资产信息,在资本新规下可以按照穿透法进行计量。考虑到商业银行整体金融投资风偏较低,我们认为在上述资管产品中可能配置相当体量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投资级企业信用债等资产,此类资产在资本新规下均有一定风险资本节约(一般地方债风险权重由20%下调至10%,第一档商业银行配置的投资级公司信用债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75%),我们认为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整体风险权重将下行,节约银行资本消耗,我们预计商业银行对此类资管产品的需求将提升。

集合资管计划:根据信息披露详细程度决定。我们认为,倘若集合资管计划可穿透至底层资产计量,我们预计整体风险权重将降低(类似定向资管计划);若仅可穿透至大类资产,则资本消耗将上升。

交易账簿调节监管约束较强,资管产品配置仍主要以银行账簿为主。由于此次资本新规对资管产品配置有一定约束,资管机构较为关注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将资管产品放置在银行的交易账簿中,从而避免在银行账簿中相对较高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我们认为,此次资本新规对商业银行在交易账簿中配置资管产品的约束较为严格,且银行账簿、交易账簿之间的划转需经管理层与银保监会认可,无法轻易划转,我们预计银行通过交易账簿中配置资管产品、从而实现资本节约的空间相对有限。

交易账簿配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以交易为目的持有该资管产品、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才可将此资管产品放置在交易账簿中:1)银行能够穿透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 且能充分、及时地获得由独立第三方确认并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基础资产信息,可满足资本计量频率要求;2)银行能够获取资产管理产品的每日报价, 且可获得资产管理产品交易说明书或监管规定的披露信息。

账簿划转政策约束:账簿之间的划转需要“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并经银保监会认可,不得以市场事件、金融工具流动性改变或单纯交易目的改变为由进行账簿转换,不得通过账簿转换进行监管套利”;我们认为这一政策约束较为严格。

商业银行风险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截至2022年末,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分别占比92.6%、1.2%、6.2%,交易账簿对应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比例较低,整体空间较为有限。

图表:商业银行风险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交易账簿的配置空间相对有限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新增杠杆约束,杠杆率将计入风险加权资产。此次资本新规对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进行杠杆调整,即风险加权资产需在商业银行持有的资管产品金额,乘以资管产品的杠杆率(总资产除以净资产;在授权基础法中,杠杆率可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管理此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财务杠杆进行确定;另外,杠杆调整后的平均风险权重不超过1250%。我们认为,新增杠杆约束加大了资管产品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尤其是杠杆率较高的资管产品。


银行自营业务合作展望:资管机构应如何应对新约束与新机遇?


银行自营扩张稳健,市场空间广阔。截至1H22末,我们测算商业银行金融投资规模达76.5万亿元,其中配置公募基金产品5.94万亿元,配置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合计6.21万亿元,商业银行合计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提供来了12.15万亿元的资金贡献。从增速来看,公募基金配置规模近2年半配置规模CAGR达17.0%,超过商业银行金融投资9.7%的复合增速水平;信托产品配置方面,由于受到银信合作的严格监管,商业银行配置信托计划规模呈现压降趋势,我们预计配置其他资管计划规模保持相对稳健。向前看,在市场整体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规模增长承压的背景下,我们预计2023-2024年银行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有望实现超10%的复合增速表现,配置资管产品规模有望增加约1.27万亿元至13.67万亿元(对应5% CAGR)。

股份行与区域行表内配置资管产品更为积极。我们梳理了A股上市银行金融投资结构:截至1H22末,国有大行配置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及信托计划的比例仅为2.0%、4.9%,对应0.8万亿元、1.7万亿元,整体配置意愿较弱;股份行配置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及信托计划的比例达14.5%、11.8%,我们测算全市场规模约为2.7万亿元、2.2万亿元;区域行配置比例达17.1%、15.9%,我们测算全市场规模约为2.5万亿元、2.3万亿元。我们认为,股份行、区域行配置资管产品较为积极,主要由于:1)负债成本较高、需提高资产端投资收益表现;2)区域行投资异地信用债受限,需通过资管产品丰富债券配置;3)银行与资管机构建立多维度业务合作。

图表:截至1H22,银行自营投资配置资管产品规模达12.15万亿元

注:我们假设非上市区域行金融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仅为上市区域行的35%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银保监会,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股份行与区域行自营投资业务配置资管产品更为积极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银保监会,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注:分别选取规模最大的8家股份行与6家区域行作为样本)

图表:银行总资产扩表速率更为稳健,银行自营业务规模有望实现持续扩容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金公司研究部

资本补充压力较大的银行,对资管产品风险权重要求将更为严格。我们认为,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高、内生资本补充较强的商业银行而言,资管产品风险权重的提升对其投资行为影响相对有限;而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低、内生资本补充难以填补RWA增长缺口的商业银行而言,其对于资管产品的选择可能将更为审慎、将充分权衡资管产品的收益表现与资本消耗。截至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已披露2022年报,在核心上市银行中,可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四大行、招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表现更优、离监管最低要求留有较为厚实的安全垫,且内生资本补充速率能基本保障资产端的资本消耗。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除招行外的8家A股上市股份行、头部城商行整体资本补充压力相对较大,一方面较监管最低资本要求留有安全垫较为薄弱、部分机构不足1%,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快速扩张导致RWA增速较快,内生资本补充或难以弥补积极扩表带来的资本缺口。

资管机构合作模式建议:

预计银行对可穿透至底层的产品、偏向利率债的产品偏好提升。对于资本补充压力较大的银行而言,信息披露更全面、偏向利率债的资管产品可以帮助节约一定资本,我们预计商业银行对此类产品偏好度将提升。另外,我们建议资管机构可以积极与合作银行进行沟通,了解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以引导后续产品营销与资产配置。

信息披露的丰富度与及时性尤为关键。我们认为,在满足公平性的前提下,资管机构应尽量提升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丰富度与及时性,避免在信息披露层面遭受风险权重提升的惩罚,尤其是当银行被迫执行1250%的风险权重时,我们预计商业银行有较大概率会赎回该产品。若基金产品未能穿透至底层资产,资管机构须及时向银行提供定期报告,明晰大类资产配置结构,以便于商业银行采用授权基础法。

可适当降低季末时点杠杆率。由于商业银行需在季末时点上报资本充足率情况,对于配置大户的资管产品,可以适当在季末降低杠杆率,以降低银行的资本消耗。

图表: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及资本补充压力

注:若上述机构暂未披露2022年报,则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数据截至3Q22末,RWA增速选取1H21-1H22区间,ROE与分红率选取2021年表现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资本管理办法新规风险权重调整对比(1/2)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资本管理办法新规风险权重调整对比(2/2)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金公司研究部


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3年4月12日已经发布的《银行自营业务合作展望——资本新规下的新机遇与新约束》

王子瑜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2070019 SFC CE Ref:BTC623

吕松涛 联系人 SAC 执证编号:S0080122010077

李少萌 联系人 SAC 执证编号:S0080122070036

张帅帅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16060001 SFC CE Ref:BHQ055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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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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