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一日游”!三亚16家旅行社签署“公约”

来源:三亚日报

日前,三亚16家旅行社共同签署《三亚“一日游”旅游经营单位联合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承诺提高旅游服务标准,遵守自律准则,拒绝以牺牲游客舒适度为代价的“价格战”。此后,各旅行社发布的“一日游”旅游产品定价不得低于“一日游”产品基准价,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招徕旅游者。

游客在三亚景区内游玩。

“一日游”产品是我市旅行社经营的主要产品之一,产品范围覆盖三亚经济圈各市县。规范“一日游”市场,对提升三亚旅游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三亚市旅行社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召集全市16家经营“一日游”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召开座谈会,在核算旅游产品成本价格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和全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共同签署《公约》。《公约》于今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

《公约》适用于我市经营“一日游”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根据《公约》,缔约对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坚持诚信经营,倡导公平竞争。缔约对象必须杜绝商业贿赂,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暗返现金/积分、产品打包优惠、活动促销、红包或优惠券抵扣等;各项服务应当确保明码标价、合理收费,发布的“一日游”旅游产品定价不得低于“一日游”产品基准价,不得以低于基准成本价的价格招徕旅游者;遇景区、车辆、导游服务费等成本价格上涨或下浮,应当及时向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申请基准价格调整,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并调整基准价格后方可按新价格执行。

另外,缔约对象要严格遵守《公约》内容,接受三亚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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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公约   旅行社   成本价   旅游者   职能部门   基准   对象   价格   旅游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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