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现象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社交平台的发展,不少家长开始主动分享和展示孩子的日常生活。在网络上,儿童可爱、天真的形象很容易获得网友的喜爱。因此,部分家长选择将孩子打造成“网红”,通过让儿童代言、分享好物、参加商业活动等途径实现流量变现。一些家长甚至与网红孵化机构签约,将“炒作儿童”当作一门生意。

然而,在家长和商家通过“消费”儿童轻松牟利的同时,被推到镜头前的儿童的合法权益却面临巨大威胁。

一是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本应受到保护,然而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家长或机构为获得关注不惜违背法律伤害儿童、虐待儿童。如媒体报道的“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赚钱”,在这一案例中,为满足部分成人的猎奇心理,儿童被严重物化,其合法权益受到明显侵犯。此外,为获得视频素材,一些家长无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要求儿童长时间、高频率参与拍摄,或强迫儿童掌握远超其发展水平的技能,过度透支儿童的体力和精力。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虐待儿童”的定义,在亲子关系中的身体和(或)情感虐待及商业剥削都属于虐待儿童行为,其后果包括身心健康终身受损。

二是阻碍儿童社会性发展。幼儿阶段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与成人和同伴的交往互动,幼儿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家庭应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的氛围,然而为了获取流量,许多家长要提前设计好视频内容,引导孩子按自己期望的方式表达展示,甚至为了“拍摄效果”故意戏弄孩子。因此,视频中呈现的“交往”往往并非真实的、对儿童发展有利的“交往”,这种虚假的互动会损害幼儿正常的社会性经验习得。

三是阻碍儿童自我意识的发展。心理学家萨利哈·阿夫里迪指出,童年和青春期是个体形成自我意识的关键期,倘若一个孩子长久扮演一个固定的网络角色,他对自我的理解就可能十分薄弱。儿童在镜头中呈现的形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迎合成人的喜好,其真实需求和情感是被忽视和压抑的。长此以往,“网红儿童”很容易养成讨好型人格,认为只有获得网友喜爱和夸赞的行为才是有价值的。

在数字时代,“网红儿童”的形象同样影响着屏幕前的其他儿童。对“网红儿童”的吹捧和喜爱,容易造成其他儿童的焦虑和紧张,而某些“网红儿童”的“搞笑”行为,则可能引起其他儿童的模仿。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中央网信办也曾通过专项行动,要求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尽管由儿童担任主播的现象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整顿,但由于缺少完善的法规制度和追责机制,仍有大量“萌娃”账号活跃于各大社交平台。遏制炒作“网红儿童”、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现象,不能只依赖主流媒体的号召和呼吁,更需要建立追责机制。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第2款指出,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然而,网络自媒体广告长久以来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流量至上的今天,过度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已成了全新的“广告代言”形式。因此,有必要堵住监管漏洞,保护儿童免受潜在的剥削。

二是压实市场主体责任。“网红儿童”的社交平台账号大多由其家长运营,平台看似置身事外,但其流量推广、点赞、打赏等机制实际上都对“消费儿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明确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平台对以儿童为主角的账号加强管理、加强对视频内容的审核。同时,对网络平台管控不当的行为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家长本应是儿童成长的第一责任人,然而部分家长受短期利益的驱使将孩子推到镜头前,忽视了“消费”子女的危害。因此,学校、社会有必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的相关责任。此外,有必要提高大众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感,鼓励大众对不良内容进行监督举报。

(作者单位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作者:陈钥嘉

《中国教育报》2023年04月02日第1版 版名:要闻

本文来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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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标签:儿童   大众   未成年人   社交   流量   幼儿   家长   现象   孩子   平台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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