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被判无期,坐13年牢之后,案件出现转机!最终:无罪释放

一位憔悴的女孩往家走去,她那曾经灿烂的笑容如今已不可见,取而代之的是一脸疲惫的神情,似乎承载了无数的煎熬和悔恨。

她的眼神萎靡又深邃,透着一股无尽的疲惫,仿佛经历过一场末日的大火般让她除了疲惫再也找不到任何活力。

她苍白的脸上,浮现出了一些明显的细纹,仿佛岁月的压痕已经在她脸上刻下了深深的印记

让她的憔悴更加强烈。

她的身上,散发出一种悲伤和无助的气息,似乎已经远离了生命的光芒,徘徊在阴暗的角落永远无法摆脱。

她被岁月摧残得几近崩溃,却还是默默地坚守着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这样的决心和勇气,却让人感到无比的心酸和悲哀。

她名叫钱仁凤,云南省巧家县人,曾经的她也绚烂过,为何会变成如今这般模样呢

看见久违的家人,她忍不住失声痛哭

因为在2002年,她曾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服刑13年后的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她无罪,将她释放了。

挽着钱仁凤的是她的老父亲,而母亲在她回家前八个月刚刚去世。

照片中,左边是被判刑前的钱仁凤17岁,右边是现在的钱仁凤30岁

钱仁凤人生当中最美丽、最青春的这段时光是在监狱里度过的。

在钱仁凤被释放之前,今日说法栏目的记者就曾经对此案进行过深入的采访,时间长达半年之久。

朗朗乾坤,清明世界,这样的冤案,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呢

这一切还得从2002年说起........

乌蒙山位于云南与贵州交界处,女孩钱仁凤的老家,就是在乌蒙山的深处。

2015年,女孩乘车,沿着这条弯弯曲曲的公路往大山行进,这个陌生又熟悉的环境,她显得十分好奇,对外面的山山水水,格外眷恋,一直目不转睛的往外看

13年前,这里不通公路,一条山路是村民们走出大山唯一的通道,那条如今已经有些荒废的山路,正是这个当时还未满18岁小女孩踏上的那条不归路

2002年春节刚过,大年初六,一大早,时年17岁的钱仁凤,由于不想呆在穷乡僻壤之地,决定出去闯一闯,就此辞别双亲去往巧家县城。

钱仁凤离家那天,一切都很平静,跟17年来的每一天一样,没有起任何的波澜,有的是她内心对外面世界的憧憬

当年,父亲在猪圈里喂猪,母亲去了菜园,钱仁凤在跨出家门的那一刻,返身给父亲打了一个招呼,父亲应了一声,也没远送。

也许是不舍得17岁女儿出远门,父母亲眼里泛着泪花,各做各的家务,默默的感受着孩子的远去

如此平静而普通的一次离别,谁承想,这一走就是13年。

来到县城的钱仁凤,非常努力,由于心中充满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只读了四年书,文化程度不高的她,什么都愿意干

那年,先是给一个富人家庭做保姆,后来在县城有了立足之地后

上进的钱仁凤辞掉保姆的工作,去了一家托儿所做保育员。

钱仁凤是父亲40多岁才生的小女儿,他们家虽然不是富裕家庭,但从小受宠爱

父母对钱仁凤没有大的期望,只要健康平安就行。

可这个最低的愿望,在钱仁凤第一次进城后不久,就变得遥不可及。

钱仁凤出远门,仅仅才10天,就出事了

2002年正月十七日,钱仁凤老家来了几个不速之客

家人在那天知道钱仁凤出事了

公安局的人来了!

钱仁凤进城后十多天,家里突然来了好多警察

说,钱仁凤在城里犯了事

到底是什么事,当时的警察没有对钱仁凤的家人说

警察将他们家仔仔细细搜查了一遍,还给家里的每个人做了笔录

此时,朴实的家人像哑巴一样,啥也不知,警方作完口供就走了

什么也没有留下

他们只知道一个信息,乖巧的女儿出事了!

钱仁凤的父母是世世代代的农民,一辈子没离开过大山,老实本分,木讷少言,见到警察就吓得够呛。

听说女儿还犯了事,父母不敢多言,只是暗暗担心,女儿到底出了什么事

在巧家县城里有一个卖菜的摊主黄艳,在十多年前就在菜市场里卖菜,生意很好,他有一个女儿侯磊,此时两岁

黄艳两岁的侯磊在托儿所被毒死,而这家托儿所正是钱仁凤工作的地方

2002年2月22日,是钱仁凤工作的托儿所开园的第三天

因为忙于生意,一大早黄艳夫妇就将女儿送去了这家托儿所

在毫无征兆之下,她家的女儿竟然出事了

当他们知道消息时,小孩已经不行了

当他们赶到托儿所,发现孩子的嘴巴,手指甲,脚指甲都是青的

在托儿所里孩子呆坐在凳子上,状态恐怖,仰坐着,翻起白眼

此时是下午4点左右,黄艳的女儿嘴唇发紫,瞳孔放大,已经不省人事了。

他们赶紧将女儿送往医院,可已经回天无术,医生没能挽留住她女儿

小候磊还未看清这个美丽的世界,就这样遗憾的离开了人间

黄艳女儿死是,才两岁零一个月

两岁的侯磊因何身亡?

中毒........

托儿所的老板和黄艳夫妇一起报了警

警察很快去医院,对死亡的孩子做了尸检,尸检报告显示,两岁的侯磊是中毒身亡。

那么,两岁幼儿中毒身亡,这事跟钱仁凤有什么关系呢?

事情说到这儿,大家可能想起来了

钱仁凤就是在这家托儿所做保育员工作的

没错,中毒身亡的侯磊就是在钱仁凤工作的那家托儿所出事的。

难道侯磊中毒身亡是钱仁凤下的毒?

没错,你不要怀疑!

2002年,当地法院就是这么认定的

这座出事的托儿所,早已经看不出当初的模样

如今,已经被当地街道办事处隔成了小间,重新利用

一张托儿所当年的部分幼儿合影,可能你可以看出当时站在一旁的那个女孩,就是本案中的钱仁凤

当时还未满18岁的钱仁凤,稚嫩的脸上洋溢着笑容,谁能想到她会和这起投毒案有关联呢?

2002年,那起中毒事件,托儿所开办者至今没有忘却,她们家的生活轨迹,因为投毒案而改变

托儿所开办者,是一个叫朱梅的年轻女孩

有一张托儿所的合影里,个头高的是朱梅,个头矮的是钱仁凤

开办者朱梅只比钱仁凤大一岁,那年18岁,幼师刚刚毕业

正当她想大展拳脚之时,命运却跟她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托儿所是父母凑钱帮朱梅开办,出事那天,这家寄托这父母希望的托儿所开张才半年多。

朱梅的母亲在2015年时回忆说:事发当天我没有在幼儿园,早上菜买好以后就出去了。

托儿所规模不大,开办者朱梅是幼师,负责开发孩子的智商,情商

钱仁凤是保育员,负责料理孩子的日常起居

朱梅的母亲则帮忙做饭

这个托儿所,虽然不大,但是却寄托着两位女孩的未来

出事那天,午饭是朱梅和母亲做好的,可她们没吃就外出了

十几个幼儿都留给了保育员钱仁凤

当天下午快四点时,朱梅发现侯磊没有精神还呕吐,刚开始以为孩子病了

她赶紧通知在外面的朱梅母女,他们很快赶回托儿所,之后发现情况不对劲,所以就通知了还在菜市场里忙碌的黄艳

他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生病,谁承想,侯磊被父母带回家之后,没多久就死亡了

这事还没完,候磊出事之后,托儿所里陆续有4个孩子出现了症状

当时抢救回来了3个,黄艳家的孩子就是其中的不幸

据警方调查,当天托儿所除了侯磊中毒身亡,还有三名幼儿出现了中毒症状,只不过中毒不深,经治疗转危为安了

幼儿中毒身亡,毒源何来?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在托儿所厨房的猪油、面条、大米,还有教室柜子上的豆奶粉、注射器、室外的垃圾、侯磊的呕吐物等23处物品中发现了毒鼠强成分。

毒鼠强是一种灭老鼠的药,有剧毒

警方认为这是一起人为的蓄意投毒案,那投毒者会是谁呢?

警方经过调查,第一个怀疑对象出现了,那就是保育员钱仁凤

事发当天晚上7点左右,钱仁凤因为托儿所幼儿中毒事件,被当地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看似一次普通的调查,却带给这个还未成年的保育员13年的牢狱生涯

钱仁凤,怎么也想不到,她的青春还没开始,憧憬的未来还没来得及实现

就此与青春擦肩而过,更不用说美好未来了,因为在她离开牢笼时已是不惑之年

按事件正常的发展来说,警方将钱仁凤带去调查是有道理的,事发前托儿所里当时只有她一个人在

因为托儿所老板朱梅一家人都不在场

警方的笔录显示,钱仁凤刚开始不承认,是她投的毒

不过,在案件发生的第三天,钱仁凤却突然承认投毒

在这起投毒案的卷宗里,记载着一段话:

“投毒理由是托儿所开办者朱梅经常吼她,给她吃剩饭!事发当天还将十几个幼儿全都都留给她一个人看管,这让她有些恼火,为此将毒药混在了午饭里给幼儿吃,目的是让孩子得病,朱梅出钱治,没想到毒死了人”

在朱梅眼里,钱仁凤是投毒者,有些意外,可钱仁凤自己都承认了,警方还带她来现场指认,再加上警方一系列的权威调查,普通人是没有理由,也不可能去怀疑。

对于钱仁凤的父母来说,这个消息无异于晴空霹雳。

钱仁凤父母再次见到她是在六个月后,那时钱仁凤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到法庭起诉。

父母感觉到法庭上的钱仁凤很没有精神,似乎是认命了

案件审了好长时间,父母努力听了,可也没有听出什么

他们救不了自己的女儿,甚至都不知道女儿都干了什么

此时的钱仁凤已经人不像人,一个小女孩这几个月来到底经历了怎样的人间炼狱?

此时钱仁凤的父母什么也做不了,静静的在法庭上流泪,一点声音都不敢出

三个月后,一审判决下来了

2002年的年底,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钱仁凤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她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

钱仁凤被送往省城昆明的一家女子监狱服刑,这一去就是13年

也许很多人,都认为这件案子就这样尘埃落定,再也溅不起什么水花

可是高墙内的钱仁凤,心中有一个信念,她不知道人间险恶,她怀着一颗时刻反抗的心,她相信活着就是希望。

钱仁凤相信她的人生,不会在这样暗无天日的地方过完

有一天,女子监狱有一个犯人,突然喊了一声救命,

开口:杨律师,你救救我,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下毒

这个律师感到惊讶,为何眼前目光呆滞的小女孩,为何见到他会如此激动

律师很好奇,难不成,眼前之人真的有冤屈

律师了解情况后,回去调来了有关钱仁凤的案件卷宗,发现卷宗里疑点重重,其中三个重要物证没有做指纹鉴定

而且律师发现在法庭上,钱仁凤其实并没有认罪。

在陈旧的卷宗里,夹杂着钱仁凤案的庭审记录?

里面有这样的一段记载

法官问被告人钱仁凤有无异议

钱仁凤答:我根本没做,我没放药,我是被打后乱说的

不光在庭审上,其实在被关进去一个多月之后,钱仁凤就翻供了,声称是被冤枉,但是没有人重视。

这个改变钱仁凤一生的又一次转折,发生在2010年

在当年,钱仁凤判决书下来之后,她送往省城服刑前,父母从老家赶到巧家县城,见了钱仁凤一面,当时除了哭,他们啥都没让说

那是,老母亲最后一次见钱仁凤。

钱仁凤的母亲之后一直保管着一张老照片,这张照片里,一个小姑娘含苞待放,青春可爱,结果到老人死的那一天,也没能再次见到照片中的孩子,她的女儿钱仁凤

父母自认为钱仁凤不是一个坏孩子,对她做出那般狠毒之事,他们曾有过怀疑,可从巧家警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司法机关都认定钱仁凤投了毒,他们哪有底气去声张?

只有身陷囹圄,在高墙内的钱仁凤没有放弃

在2015年12月21日被宣布无罪。在走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时,钱仁凤这样说过,

“因为不是自首,在看守所的时候,特别苦,我就觉得活着就是希望”

估计是因为这个信念,支持她一直活下来

正是家人的期盼,钱仁凤的坚持,在服刑八年后的2010年,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

2010年6月,在监狱举办的云南律师义务接待活动中,杨律师刚好接待了钱仁凤,听懂了杨律师的来意后,钱仁凤很是激动,她开始语无伦次,说了好久,最多的就是“救我,救命”

杨律师终于听明白了,钱仁凤表示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她是被冤枉的,

此时的杨律师没办法判别出钱仁凤说的话,到底是真是假

当时在钱仁凤的言语中,作为一个专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杨律师第一感觉就是这个眼前的犯人身上有事

一定有事

在安抚好钱仁凤之后,律师带着疑问离开了监狱

回到律师事务所,律师把这起卷宗调来仔细研究了一番,之后召开律所的律师们一起研究了一下钱仁凤的案子,

这个案子因为太过离奇,案件查出的证据漏洞百出,此时的他们七嘴八舌的讨论起来

最后的着重点落在了,一个人自己做饭,然后下毒在自己做的饭菜里,这明显有违常理

据钱仁凤交代,当天她是将耗子药放在午饭里,自己和幼儿一起吃的。

而卷宗里的一段话更是奇怪,逻辑上压根就不通,但为什么就没人发现?还是有人其实已经知道,但就是不想发现....

警方问:你吃没吃过已放过药的东西?

钱答:我吃了,宝宝也都吃了。

警方问:你,不怕耗子药毒到你

钱答:没有想,如果着了也就都着了。

卷宗里这段简短的文字,描述了幼儿所的厨房里面所有物品都有毒,用这个有毒的物品做成了一锅饭,14个孩子吃了,但是这个案子,奇怪的是只有四个孩子中毒

另外的孩子却安然无恙,这个问题说不过去,

并且投毒者本人也吃了,结果她却没事

逻辑上根本说不通,为什么没人提出来呢

当时警方查明,钱仁凤投毒的目的是为了报复托儿所的开办者朱梅,她没必要搭上自己的性命。

还有,钱仁凤从乡下进城,每天吃住都在托儿所,案发后也没逃离,如果是精心布置的一个下毒行为,她应该会想办法躲避审查,不可能会在那里等待警方来抓

如果确实是钱仁凤投毒,厨房、教室等23处物品上都有剧毒,那接下来的日子她该如何度过?

到处都是毒药,一不小心就会毒死自己,她为什么要这么干?

律师们认为,一个案件有这么多不合情理,必有蹊跷,得派专人查查。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决定以法律援助的方式进行跟踪这个案子?

杨柱律师,黑壮,为人耿直,接下钱仁凤这个案件之后,他觉得案情复杂,就又叫上了律所另外一名律师,两个人联手代理了钱仁凤案

通过对卷宗材料的查看,杨律师他们发现当初法院认定钱仁凤有罪那些证据,互相之间存在着诸多的矛盾,根本无法认定投毒者就是钱仁凤

判决书中,法院认定钱仁凤的作案过程是这样的:

“2002年2月22日12时许,将从家中带来的灭老鼠药放在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给部分幼儿食用,导致三名幼儿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钱仁凤的两名代理律师认为,案件中的证据根本就无法支撑。

特别是,卷宗里有这么一段话引起了杨律师的注意

警方在对幼儿所的老板朱梅,做笔录时的一段问话

警方问:“你和钱仁凤之间有矛盾没有?

朱梅答:我们关系很好。

钱仁凤交代,她投毒是因为托儿所开办者朱梅对她不好,经常吼她,还给她吃剩饭。

案发当天,将十几个孩子留给她一个人管,让她恼火。

可托儿所开办者朱梅却在笔录中,否认自己对钱仁凤不好。

朱梅的母亲也表示,他们没有很过分地对待过钱仁凤。

朱梅的母亲表示他们一家对钱仁凤并没有不好,只是有的时候,中午吃剩的菜,晚上继续吃,大家都一起吃

有时候钱仁凤表示不高兴,她就给小姑娘讲道理,说她两句,其他没有什么矛盾

这些小事在律师眼里也会觉得这是正常,因为都是平头百姓,吃一点剩菜很正常

杨律师表示,他也吃剩菜,一点也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

钱仁凤不可能因为这样的一件小事,而选择投毒,除非有些隐情,他们律所团还没发现

案卷的证据不足以支持钱仁凤的作案动机。

除了作案动机,法院认为钱仁凤投毒所用的毒物,是从家中带来的灭鼠药。

两位代理律师认为证据同样不足!

在卷宗里钱仁凤时这样交代:灭鼠药是她春节时,在老家打扫卫生时发现,之后装到自己口袋里,无意中带到县城来的。

一种毒药随意带在身上,出远门也带着,这个很难理解

还有一个更大的一点,投毒的那瓶灭鼠药是白色塑料瓶装的红色液体

而钱仁凤家虽然有灭鼠药,但大部分都是她父亲买的

父亲在给警方做的笔录中说,他曾买过三种灭鼠药,一种玻璃瓶装的水,一种是白色塑料瓶装的黄水,还有一种青霉素瓶白色粉末,并没有买过钱仁凤交代的白色塑料瓶红色液体的灭鼠药。

钱仁凤那时已经被收押,不可能和父亲进行串供

那钱仁凤用来投毒的灭鼠药到底来自何方,卷宗里没有进一步的查证

毒物的来源没有确定,没有明确

毒物究竟从哪里来,卷宗里都说不清楚

这进一步排除钱仁凤的作案嫌疑,但这么明显还是没人在法庭上提起

不仅如此,没有查证的还有投毒工具

据钱仁凤交代,当天她是用菜刀将灭鼠药切开,先倒在厨房的众多食品上,后到教室用一支注射器将灭鼠药注射到了豆奶粉中。

投毒结束后,将老鼠药的瓶子抛到院子里

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一把菜刀、一支注射器,还有一个白色的塑料瓶。

老鼠药和注射器都找到了

却是有这两个瓶子

但是,缺少了一个佐证,指纹鉴定

这两个瓶子,没有做指纹鉴定

这也太出乎大意了,瓶子,注射器太好做指纹鉴定

连这一步都省了

是故意忘记还是故意省了

塑料瓶子做指纹检验,易如反掌,为什么不做?

杨律师表示:2002年我们国家的科技早就可以做了,为何这么简单但是对案情有着至关重要的物证,直接证据,检方却没有去做?

正常来说,警方应将现场提取到的物证进行痕迹鉴定,看上面是否有钱仁凤的指纹等痕迹,物证,锁定确实是她投毒,可警方并没有对菜刀、塑料瓶和注射器三个投毒工具做任何痕迹物证鉴定。

杨律师很不满地表示:

我就不知道公安为什么不提取指纹,至少他们可以先不把谁想的那么坏,按正常程序,这个指纹也必须要做,如果是公安当时忘记了,那说明他的工作草率,作为一个投毒的主要直接证据,至少应该做一个指纹样体,提取它上面有哪些的指纹,如果上面没有的话,我甚至想这个塑料瓶是不是有人栽赃陷害的,根本就与钱仁凤无关,我只能说是有这样的嫌疑。

另外,通过查阅,两名律师还发现,案件中的投毒时间、投毒范围等细节在卷宗里有多种不同的说法,无法统一

根据卷宗来说,基本上判断案子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起码很多的点无法排除

因为从法律上来讲,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

托儿所的开办者曾被两个人追求过,但都没有成功,而且后面这两人一起还对他们家进行了报复,但就是这么重要的嫌疑人警方竟然没有追查

正常的做法,至少要把这两个人找来做一个讯问笔录,但是当时的警方并没有这么做,他们到底是不知道内情,还是觉得证据已经可以做出死案了

说这个案子一定是钱仁凤投的毒,毒物来源不明,投毒工具没有落实,作案动机存疑,再加上钱仁凤说自己是屈打成招的,可以说案件当中的每个环节都有疑点。

刚开始,两位代理律师认为,这些疑点可能是案件本身的侦查难度导致。

但是仔细看完案卷,他们发现这一切可能是人为的,因为真凶很可能另有其人。

出事的托儿所位于一处院落的二层,孩子们睡觉玩耍都在这里。

当年这处院落没有大门,托儿所的大门也没有上锁,外来人员可以随便出入。

之前,提到投毒者将毒物洒在厨房和活动室里的面条、酱油、番茄、大米和豆奶粉等23处物品上。

而钱仁凤吃住都在托儿所,律师认为自己投毒害自己的可能性不大。

结合到托儿所的现场情况,杨律师认为投毒者应当是外来人

如果真的,那这个外人会是谁呢?

在这个案件当中,很明显针对朱梅家的幼儿园发生投毒。

杨柱律师分析,投毒可能是蓄意报复,而托儿所多处被投毒,应当不是针对某个幼儿,而是针对托儿所的开办者朱梅或家人。

既然是熟人当中作案或者仇人作案,自古以来办案的人都会选择问:这一段时间和你有重大利益冲突的人,有感情冲突的人

要么是利益,要么是情感。

应该从利益和情感两者当中去寻找。

而朱梅说,她与钱仁凤没有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钱仁凤自己交代的作案动机又比较牵强。

其实在案发当天,朱梅脑海里第一个怀疑对象并不是钱仁凤,而是另外两个男人

朱梅在警方的笔录中提到,当年县里有一个姓罗的和一个姓谢的男人追求过她,都被她拒绝了。

不知是不是怀恨在心,在投毒案发生前一年多,这两名追求者竟然联合起来对他家实施了盗窃,盗走了他家6000多元钱。

后来,警方将两个男人都抓了起来,经审理,两人分别被判了刑,刑期都是判三年,缓期四年。

2002年元月24日,两人被同时释放了

离奇的是,两人出来后的第28天,也就是2002年2月22日,托儿所投毒案就发生了。

恋爱被拒,联手偷窃被抓,案发前刚刚被释放,有动机、有时间,还有过作案前科。

朱梅怀疑那两名男子作案是有道理的

事情到此,两位代理律师这才明白过来,为什么钱仁凤交代的作案手法会如此不合常理,为什么整个作案过程疑点重重?

原来,真凶可能不是钱仁凤

那为什么最后被抓,被判的是钱仁凤,不是那两名男子呢?

这两个人是最恨朱梅家的人,或者最恨她的人,正常的公安至少要把这两个人找来做一个讯问笔录,案发的时候

在什么地方?

有没有到案发现场?

有没有做过什么事?

跟朱梅有没有什么过节?

然后查证一下,但当时的警方什么都没有做

询问笔录是最起码、最基本的

这个,可以排除此人的作案嫌疑。

但是当时的公安机关,却没有只言片语去排除此二人的嫌疑

两位代理律师从头看到尾,卷宗里没有警方对那两位男子所做的任何笔录,更别说外围调查了。

正常来说,重大嫌疑人警方是不可能不进行调查和排除的,可为什么没有呢?

卷宗里没有答案

之后,有人曾经向巧家县公安局进行过联系,但没有被接受

据了解,当年那起中毒案,由于案情重大,引起了巧家县公安局的上级单位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的重视,两级公安机关联合组成了一个20多人的专案组,对这个案件卷宗进行了重新整理

巧家嫌这个云南省东北部的一个山区县,山高谷深,在投毒案发生13年后,那里的人们很少会再次提及当年那起投毒案

很多人的记忆已经不太清晰,而投毒案中的一些当事人也开始慢慢放下。

朱梅母亲回忆:那时候托儿所,办得好好的,因为出了事情以后,他们一家出门打工去了

中毒案发生后,托儿所不得不关门,保育员钱仁凤锒铛入狱,开办者朱梅去了外地。

三年后的2005年,朱梅回到老家,进了一家国企工作,随后结婚生子,生活翻开了新的一页。

而幼儿侯磊的父母后来,又生了两个孩子,虽然还在卖菜,生活环境没有多大改变,可新的生命给了他们新的方向,内心渐渐平复。

可高墙内的钱仁凤,无法放下,在她对着援助律师喊出“救命“”那一刻可以看出,她一直在这人间炼狱煎熬着

在律师的帮助下,2011年8月,他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可申请很快被驳回,理由是原判决没有问题。

被驳回之后,钱仁凤的援助律师愤怒的表示“别说有没有真凶,即便没有真凶,找不到真凶,单凭现有的证据,从疑罪从无来判,钱仁凤也不应该给他判刑。

自从2010年接手了钱仁凤案,杨律师已经多次从省城昆明来到钱仁凤的家。

他说,大山里人淳朴的眼神能给他力量,他必须帮助这个小姑年,即使他的努力最终是徒劳,但是他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去做这件事

在杨律师们的帮助下,这个案子当时经过很多媒体的报道,她知道案子应该快了

此时的他,既要给钱仁凤家人带去安慰,更要安抚他们,不要急

他们知道这样复杂的案子要想翻案,这条路会有多难!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要慢慢等待时机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杨律师他们帮钱仁凤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

终于在2013年5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钱仁凤案,展开复查。

尘封11年的卷宗被检察官翻开,他们的态度是认真的,工作是细致的。

通过多次的查看,他们看到了问题,提出了疑问。

第一个被检察官怀疑的是这起投毒案的性质。

死者的死因包括两个没有当时认定是中毒以后抢救回来的孩子,他们认定救回来的孩子们整个病理症状和毒鼠强中毒的机制不一致。

13年前,巧家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毒鼠强中毒案件,可检察官通过查看幼儿侯磊和另外中毒者的病例

发现,中毒者的病症和毒鼠强中毒应有的特征并不吻合。

因为毒鼠强中毒,它必然要出现相应的反应,但他们身上没有看到这些该有的反应。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出具的说明介绍,重度毒鼠强中毒者发作时表现为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可死者侯磊和另外三名中毒者并没有反映出以上中毒特征

那他们中的是什么毒呢?

当初之所以认定侯磊他们中的是毒鼠强,是依据巧家警方的一份毒物鉴定报告,从现场物品和死者侯磊身上发现了毒鼠强成分。

那为什么中毒者身上没有出现毒鼠强的中毒特征呢?

根据规定,检验机关在做毒物鉴定时,应当将鉴定时的具体数据附在内卷中,以备查验。

可检察官没在内卷里找到当初的数据,当初的检验人员也表示记不清了。

这样一来,巧家警方出具的这份毒物鉴定当初到底是如何做出来的,是否准确,都成了疑问。

另外,检察官还发现,当初警方给侯磊做的这份尸检报告也是违反程序

从日期上来看,它出现的日期是2002年2月22号,单其他的毒物鉴定报告是在三月才做出来的

所以说它不符合法医的鉴定规范要求

因为原则上来说,应该做出毒物鉴定以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尸检报告

尤其是尸检报告是那个要以毒物鉴定为核心来做

他们的次序是颠倒的

检察官解释,根据科学逻辑,应当是先做毒物鉴定

然后,根据毒物鉴定报告再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

可当初,巧家警方是在毒物鉴定报告出来前半个多月就做了尸检报告,违背了科学。

因为他们工作当中有这个问题,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律师很难再进一步地查证下去。

同时由于相应的物证因为时隔10多年,基本都已经灭失,不可能再继续做

所以律师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个案件要认定是一个毒鼠强中毒案件,证据不充分。

死者病例中的症状与毒鼠鼠强中毒者表现出来的特征不吻合

毒物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又无法保证。

这样一来,幼儿侯磊到底是不是死于毒鼠强,就有了疑问?

如果不是,只是普通的食物或者病理性中毒,那这起案件就不是人为的,不构成刑事罪。

钱仁凤供认是从老家带来的灭鼠药做的案,就不是事实,她完全可能是被冤枉的。

2002年到他们发现问题,十几年过去了

这起夺去了一名17岁花季少女人身自由的案件,竟然可能不是刑事案件。

这样的反转太让人惊奇,人们不禁要问,当初警方是怎么侦查的?

法院是怎么审判的?

为什么当初就没有发现呢?

别急,检察官下面查清的一个事实,会告诉你当初的司法人员到底做了什么!

检察官在查看卷宗时,发现钱仁凤的讯问笔录有些签名的字迹,不像钱仁凤自己签的,于是将这些笔录送去做了一个字迹鉴定

结果证实有三份讯问笔录和两份辩笔录不是钱仁凤签的名

钱仁凤读过四年书,会写字,笔录中有多处他人的签名,为什么询问他的侦查员,会替他签呢?

记者注意到,三份笔录,两份辨认笔录不是她亲自签下的名,而且她压根不知道这些笔录的存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做了通报,当时还没有具体调查出来。

2015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前人的封案。

通过再审开庭,法院认为,警方的这份毒物检验没有相应的数据作证。

钱仁凤对菜刀讯人员、审范围、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无法排除的疑点,

上述证据在法律上存在着不同的量刑的证据,这就导致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原判决认定钱仁凤有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宣判钱仁凤无罪。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的公正裁决。

13年后,重获自由的钱仁凤眼眶泛红,已经变得有些木讷,她像个孩子一样,一直紧握着哥哥的手不放

被无罪释放的钱仁凤还是那么单纯,可能她没有被社会洗礼过,她的心还是当初被抓时的那一颗初心

钱仁凤说,自己的心,终于落下来了

说这话时,钱仁凤并没有太多的情绪在里面,13年的人间炼狱,也许已经把她该有的那颗人心磨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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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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