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执行!潍坊试点启运港退税政策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 近日,记者从潍坊海关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列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启运港退税模式下,出口企业可大大节省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退税周期的大幅缩短将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我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从潍坊启运或经停加装的出口货物,一离开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缩短了出口企业退税的时间,节约了资金成本,也将强化潍坊集装箱港口优势、提升港口竞争力,助力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城市。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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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潍坊   海关总署   双循环   财政部   政策   港口   我市   试点   货物   手续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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