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及时缴费 别让您的保单失效

一、案件介绍

客户杨某购买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单进入第五期缴费期间,客户因资金问题,在公司多次通知缴费情况下未缴纳续期保费,保单失效4个月后,客户因身体不适住院,确诊重大疾病,因合同效力中止无法获得理赔。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本案中客户因自身经济原因,未再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风险提示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买保单获取保险保障后,投保人需及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将持续有效,如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在保单周年日缴纳保费的,投保人享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险可正常申请理赔,只需补交应交的续期保费即可,如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续期保险费的,则保单中止失效;

2.保单中止失效后,如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

3.如保单失效后客户申请保全复效,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复效当时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重新核保评估,核保的结论可能会是加费,也可能做相关责任除外,甚至还有可能会拒保;

4.如保单正常复效,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保单复效时,除需补交欠交保险费之外,还需缴纳一定的利息等费用。

5.保单一旦失效,不仅无法正常享受保险保障,还需要重新核保评估,有无法复效成功的风险,且较正常保单需多缴纳复效利息,尽量不要让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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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保单   投保人   可能会   保险费   保费   保险公司   效力   合同   客户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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