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索引号: | 011199529/2022-37429 | 分类: | 宏观经济调控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09 | ||
标题: | 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 专项规划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2-12-09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
专项规划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2022年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统计梳理尚未印发的各单位“十四五”专项规划,作为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子规划,按程序上报审定后,并入一个文件统一印发。县发改局梳理情况及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专项规划有关情况如下:
一、各专项规划发布梳理情况
(一)专项规划发布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县“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我县共有31个专项规划需要印发。参照襄阳市专项规划发布工作的做法,我局于2021年9月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专项规划发布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专项规划的发布方式和时间节点,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发布工作。此后,我局又4次印发通知进行了督办。其中,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负责的《法治保康建设“十四五”规划》,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的《保康县精神文明精神“十四五”规划》《保康县网络安全“十四五”规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的《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十四五”规划》需要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印发;由县经开区、五道峡管理局、县科经局等20个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需要以县政府文件印发;由县农技推广中心、县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人行保康县支行、县供电公司等7个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以部门文件印发。
(二)专项规划发布落实情况:由于大多数部门反映,本部门需要把国家、省、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表述、重要数据融入本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中,因而印发的专项规划不多。截至2022年10月底,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负责的《法治保康建设“十四五”规划》,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的《保康县网络安全“十四五”规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的《保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十四五”规划》已以县委办文件印发;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的《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已在2022年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待统筹后印发;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的《保康县财源建设“十四五”规划》、县残联牵头负责的《保康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在2022年第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待统筹后印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的《保康县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已以部门文件印发,但不符合发布要求;由人行保康县支行负责的《保康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以部门文件印发;由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的《保康县电网建设规划》已由襄阳市供电公司统一印发。
二、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专项规划
除已印发、拟由县委办文件印发、已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及由部门文件印发的专项规划外,需要本次会议讨论的专项规划共有22个,牵头责任单位分别是:县经开区、五道峡管理局、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保局、县农技推广中心、县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
会前,根据县委副书记、县长杜云峰要求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祖涛安排,我局通知22个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进一步落实论证责任、修改责任和送签责任。2022年12月5日,县政府办副主任熊天健又召集22个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对专项规划修改、送审、上会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要求各牵头单位在2022年12月7日(周三)前完成报审工作。截至12月7日,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报送县政府办进行了把关,最后由县政府分管县长进行了审签,拟于12月9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对以上专项规划进行审定。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9日
页面更新:2024-03-1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