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有没有生育权?

有一个女生她怀孕之后发现自己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医生建议她把孩子打掉,因为如果她继续怀孕下去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她就回去跟自己的丈夫商量,但是丈夫坚决不同意,所以她就自己把孩子给打掉了,也是出于她自己身体健康的考虑,然后丈夫呢就把妻子诉到了法院,说是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妻子赔偿他的精神损失,最后可想而知,法院肯定是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这一点的话还是非趁理解的,因为是牵扯到了妻子的生命健康,但是如果这个妻子她是健康的,非常健康,没有任何问题。


妻子私自把孩子打掉的话,会不会牵扯到一个赔偿的问题呢?

不会的,从法律上来讲,女性的生育权是优于男性的,女性不管是健康与否的情况之下,都有权决定自己要不要孕育这个小孩。

男性的生育权到底有什么用呢?

如果你的妻子擅自打掉孩子,然后导致你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你可以以此为由来要求离婚,但是你不能因为你妻子打掉了小孩,侵犯你的生育权,你就去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有关在医院里同意权: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所以说男性的生育权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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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法院   妇女   丈夫   小孩   妻子   男性   生命   孩子   女性   男人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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