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拒,看法院怎么判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业主要求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阻挠,且应予以配合。

充电桩的实际安装还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应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过程中出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服务公司仍可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

故法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应协助吴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要求在旧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引发纠纷的原因还有一点是因为供电企业要求盖章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内容不规范,三元法院为此向供电企业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以便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文稿来源: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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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车位   民法典   新能源   民事   纠纷   服务公司   业主   法院   看法   物业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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