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10多万“薅”标错价茅台 主张商家发货未获得法院支持

商家把茅台酒标错价,消费者趁机“薅羊毛”,一口气花了十多万下单152箱,商家拒绝发货并主动退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高某诉某酒业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高某经多次催促,被告始终未发货,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不应趁经营者价格标注错误而恶意大量下单以牟取不当利益,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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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28

标签:法院   消费者   商家   原判   茅台酒   纠纷案   茅台   原告   信息网络   判决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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