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上APP看了下,竟然有字节跳动公司给我发的一份“巨款”,还是“劳务费”,难不成俺也进了字节这么高大上的大厂上班了?
看了“巨款”的数量后终于想起来了,应该是过年时我女儿拿着手机玩,在头条上刷的金币,自动兑换的钱。
大数据时代我们都在裸奔了,这么大一笔巨款个税APP轻而易举就收集到了。纳税真光荣!
不过按年度结算,补税金额 400元的,可以免缴,俺还差的远呢,我要去刷金币了,下回聊,拜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下面附上自媒体收入计税办法:
好好工作,为国贡献!
并且提醒大家,年收入12万以上的必须汇算年度收入,该补缴就得补缴,不要掩耳盗铃式的不去汇算。税务局门清的,先是电话你,然后就会登门了,并且会影响个人征信。
呵呵
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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