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稳经济、促增长文旅措施


一、全面促进社会消费

(一)开展“新春游修武”活动

1.减免旅游门票。2023年2月28日前,云台山景区对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峰林峡景区推出套票优惠政策。

2.发放消费卡券。2023年3月31日前(以下统称一季度)在网络平台发放总面值100万元的零售、餐饮、文化旅游、加油、住宿等满减消费券,鼓励省内外游客到修武限额以上企业消费旅行。

3.鼓励团体旅游。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单次组织接待的自驾游团队,车辆达到50辆,人数达到150人以上,游览我县2个及2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且在我县住宿1晚的,每趟次奖励1万元。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4.丰富旅行场景。高质量开展云台山冰雪节活动,在云台古镇等景点推出“上元花灯”文旅市集等民俗演绎活动。

5.方便旅游出行。节假日期间开通“高铁站-云台古镇-金岭坡-云台山景区-岸上小镇”旅游公交线路,免费供应游客观光出行。

(二)加大消费奖补力度

6.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向员工发放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的实体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对象为在修武县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向本县限额以上企业采购工会福利。

三、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7.落实税收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2.延长水气费缓交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8.提高贷款投放力度。一季度召开专题“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县政府将围绕业务开展情况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金融机构予以财政资源倾斜。

五、保持社会就业稳定

9.发放用人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补贴;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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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标签:修武   印花税   我县   景区   金融机构   个体工商户   工会   贷款   措施   经济   旅游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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