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之父柳传志和联想不得不说的事

.1984年1月,柳传志与好友陈绍鹏一起在北京中关村创办了联想电脑公司,成为中国最早的电脑代工厂.

1991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声惊雷”使联想电脑在1991年第一次获得了成功。当时,国内市场上使用的大多数计算机都是从国外进口。

1993年,柳传志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北京海淀科技开发总公司(现名为联想集团),开始了自主研发创新之路。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刚刚起步,计算机行业的发展还很落后。联想电脑也主要依靠代工生产,直到1994年才开始自己生产电脑。

.经过十年的艰苦努力,1997年,联想的 PC机出货量已经位居全球第一位。2000年,联想 PC机的全球市场份额已占到全球的40%。

2000年以后,联想集团通过一系列收购和并购,逐步将联想在国内外建立了广泛而稳固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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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想1984年,柳传志和陈绍鹏一起创建联想,那时的条件非常艰苦,在没有现成产品可供销售的情况下,他们就自己设计新产品。他们想把计算机的软件方面做好后再做硬件,因为当时还没有电脑行业这个概念。但是陈绍鹏不同意这样做,

他说:“在计算机行业里只有电脑才是我们真正干的活”。陈绍鹏离开联想以后,柳传志又请了陈绍鹏的老朋友倪光南来当联想总经理。倪光南就是联想的第二任董事长。

柳传志:联想公司的创业和发展,实际上就是在做一件事,就是自主创新,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但是当时没有人能把这个想法说得通。在整个过程中,联想经历了很多坎坷和挫折。

第一次创业失败、第三次创业又失败了……

柳传志:“我想说的是,我们当初为

什么要干这样一个事情(自主创新)?”

但是国内的市场,从1992年到2000年,联想的市场份额基本是持平的,没有增长。而国际市场也有一些市场没有做起来)从1996年开始,就一直上升了……

柳传志:在2000年前后的几年间,我们的业绩非常好,但是那时候不是因为我们有实力,而是因为中国的企业都太浮躁了。当时整个中国经济发展非常快、很好,但企业都不知道怎么干。

柳传志:当时中国人有一种浮躁,就是“你做得太快了”。在香港上市之前,联想的股票被称为“联想红筹股”,这是一个不公开交易的股票,只有少数人知道。联想股票可以在香港进行买卖。但由于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复杂,所以没有人敢买联想股票。这也意味着,柳传志和他的联想团队

根本不可能通过股东大会而成为公司股东。2.为了避免股东大会投票时的尴尬,柳传志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将公司的股东大会开成由他来组织。

但由于香港的公司上市后都要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所以柳传志最终并没有成功。

在柳传的努力下,香港上市之后,联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引入了第一大股东——中国电信以每股3.50港元的价格认购了7.53亿股联想股票。

联想成为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以来第一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引入新股东成功的公司,随着联想集团上市后股票被不断地回购,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成为了联想集团的股东。

1995年3月,柳传志从中关村辞职,成为联想集团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1995年,联想集团开始了在香港上市的计划,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上市成功。

1996年,联想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日本三洋,柳传志的持股比例降到仅为3.78%的可怜份额。

1999年,柳传志宣布自己将不再担任联想集团董事长一职。

2001年9月7日,联想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赴港上市的民营企业。2003年1月1日柳传志再次出任董事长一职。

2003年,《财富》杂志评选出世界500强中的中国企业,联想以17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80亿元)的销售收入排名第61位。这也是联想集团第一次进入世界500强。

联想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结构,以及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通过对其上市前后股权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在柳传志时代,联想已经建立了相对稳定且具有良好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的董事会。联想董事会成员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构成包括柳传志在内的董事会和管理层。虽然在1999年上市后,联想管理层已经基本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是公司治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而在此之前,柳传志的家族控股地位对联想的控制权没有产生影响。

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的影响机制通过对其上市前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分析可以发现,在股权结构中,联想的股权集中度较高,而管理层持股比例相对较低。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降低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所带来的代理问题;二是为了保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能有效地落实在实际经营中,防止公司管理人员滥用控制权。

联想管理层的管理风格:从联想成立初期至今,联想管理层在管理上一直保持着较为开放和灵活的态度,也很少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类现象。关于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即是“三权分立”还是“四权分立”。在当时情况下,大股东是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然而由于大股东并没有对小股东的利益形成有效保护,所以存在小股东利用表决权侵害大股东利益的现象。

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联想管理层和大股东之间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尤其是在新的股权结构下,联想管理层和大股东间不再存在绝对控股、一致行动的情况,而且股权更加分散。从根本上讲,柳传志之所以不愿意放弃联想控股和对联想股票的控制权主要是因为,从股权分置改革后至今的20多年里联想控股一直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联想控股对联想集团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

这主要体现在柳传志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由“管理层+职业经理人”的股权结构代替。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联想控股对联想集团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由过去一股独大转变为股权相对分散。

对于联想集团来说,股权相对分散,但实际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一个“第一大股东”问题。

对于“第一大股东”的定义:一是绝对控股;二是相对控股;三是一致行动人。

由于“第一大股东”具有绝对控制地位,所以在联想集团的治理结构中存在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第一大股东一股独大”。

对于控股公司来说,通常情况下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控股公司的董事或者执行董事(包括董事会),而实际控制人则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股东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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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联想集团   股权结构   控制权   联想电脑   董事会   股权   股东   地位   股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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