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数字货币的职能划分,我国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一、数字货币职能的实现

二〇一三年一名福布斯专栏作家希尔使用比特币进行为期一周的生活实验,以验证比特币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合理性。在这两个案例中,正如欧洲央行在二〇一五年报告中指出“虽然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但在某种情况下可被当作货币的替代品”的情况成为可能。

有学者将货币定义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认为货币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很多经济学家认为货币作为计价单位,是一种资产可以成为货币的最重要的特征,有学者提出“符号货币”的概念,认为计价单位是货币的一项重要职能。

因此,很多货币理论学者将某种货币是否能够承担货币职能,作为判断某种货币是否具有货币本质的标准,即衡量数字货币是否为货币,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实现贮藏价值、交易媒介、记账单位等货币职能。有学者关于比特币货币职能的论述较早,具有代表性且被大量引用。

有学者对比特币的货币职能进行逐一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比特币交易群体集中,交易量有限且包含大量投机交易,不能成为广泛的交易媒介;比特币价格极端波动造成商品标价和成本核算困难,同时比特币的成本比大多数普通产品和服务的标价都高,商家对这些商品报价需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及以上,不符合标价习惯,难以承担记账单位职能;

在储存价值职能方面,比特币需要储存在“数字钱包”中,而“数字钱包”易“失窃”且评估“数字钱包”的安全性及使用皆需付出额外成本,进一步,作者发现比特币对美元等四种货币的汇率或黄金价格的相关性几乎为零,因此即便数字钱包安全,比特币持有者还需面临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有学者对私人数字货币职能的分析是从比特币实际情况出发的,描述的是一个特定阶段的静态特征,缺少发展眼光。同时,比特币仅仅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如今数字货币种类众多且各具特色,因此难以从比特币的单一经验中推演出所有数字货币的共同特征。

在后期的研究中,仍然有很多学者从单一数字货币的特征或发展实践出发分析数字货币职能。进一步,对数字货币究竟需要实现“几种货币职能”以及具体“哪几种”才能将其视为货币的标准产生分歧。还有很多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间接证明即便比特币理论上能够承担货币职能,然而由于价格波动导致实际操作中货币职能的发挥受限。

如,有学者根据莱德勒提出的界定货币与资产区别的理论,对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储存职能展开理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比特币用户的持币动机进行定量分析,结果有强烈迹象表明用户主要把比特币当成一种投资工具。在此基础上,很多学者对私人数字货币的“价格”进行研究。有学者认为比特币价格包含“大量的投机成分”。

有学者选择比特币和S&P500指数每日回报数据,采用去趋势比率来检验相对波动性,选定相关变量建立比特币市场回报模型,结果有力证明比特币的波动是由内部驱动的,从而得出比特币市场目前处于高度投机的状态,因此认为比特币属于投机商品而非货币。有学者对新货币经济学特点的归纳,货币与金融机构从政府颁布的法规或“法律限制”中获得其理论与实践的特殊地位。

因此,实际上在现阶段的实践中,私人数字货币尚难以完全实现货币的各种职能,主要是受发行主体、国家法律规范、交易群体构成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其中,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对私人数字货币执行货币职能起到最大制约作用,这些都会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流动性产生极大影响。

因此,是否能够实现货币职能并不能作为判定数字货币是否具有货币属性的标准。无论何时,数字货币的货币职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在特定时期被不同程度限制。货币属性是货币功能的基石,并不能因为数字货币在实践中暂时无法承担全部货币职能,就逆推出数字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

二、数字货币职能的层次划分及职能分离

公众的持币动机及由此产生的货币“流动性”,是决定货币各类职能实现的根本因素。有学者认为以流通性或者社会共识为标准,各类货币职能根据实现的难易程度存在等级划分。本文在其研究基础上,对货币的职能层次进行重新划分,绘制出“货币职能金字塔”。

哈耶克认为,在讨论货币用途时,人们存在一种普遍但在实际中并不恰当的分类方式,即将影响人们从多种货币中做出选择的主要因素分为四种——用以购买商品和服务、持有以作为满足未来之需的储备、用于合同规定的延迟支付、作为会计单位。

哈耶克认为这些用途仅仅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基本功能的延伸,只有在某些情形下,比如在交换媒介大幅贬值后,这些功能才会与其基本功能产生分离。因此,交换媒介是货币的根本职能。从流动性上来看,货币的交换媒介功能最少只需要两个人作为交易方认可就可以实现交易。

对“流动性”的要求最低,因此处于货币金字塔的底层。除交换媒介职能外,根据当代西方学术界的“三功能说”,基本货币职能还包括计价单位和价值贮藏。具体上,货币的价值贮藏职能需要以交换媒介职能为重要支撑,越能实现交换媒介功能的货币也就更具价值贮藏的意义。

从而被更多人认可,因此流动性处于金字塔第二层;计价单位职能,至少在原则上需要成为很多人之间的各种交易的交换媒介,代表一种社会协调形式,因此处于上层;世界货币职能,需要得到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认可,特别是需要以在国际贸易中实现计价单位职能为前提。

而且一般需要法定地位,因此处于金字塔的顶端。这种层次的划分体现的是社会共识程度。由货币职能金字塔,可以分析出,法定数字货币能满足所有的职能,范围涵盖整个金字塔。法定数字货币不仅是衡量商品的一般尺度,而且央行货币政策的重要特征就是对记账单位的控制。

因此法定数字货币还可以成为私人数字货币的“锚”。私人数字货币,能够实现多少层,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数字货币的出现对传统货币理论产生诸多挑战,新货币主义经济学根据电子货币出现以后的新情况提出许多新的观点,货币职能分离理论是重要的理论之一。

根据新货币经济学理论,货币的唯一性是政府管制的结果,而实际上很多金融资产能够代替法定货币,行使交换媒介和价值贮藏的职能。如果实行一种不受政府干预的竞争性市场机制,那么社会的支付体系就不会不存在外在货币,支付将以多种方式进行——物物直接交换;

以普通股票、公司债务、经“银行”去人的公司债券、纯粹的银行负债作为交换媒介。如此以来,交换媒介不再以的单位定义计价单位,而是采用交换媒介以计价单位标价的形式,至此“货币”的计价单位和流通手段职会产生分离。智力发展单位就是货币职能分离的典型案例。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提出,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交换媒介大幅贬值时,货币的衍生职能会与基本职能产生分离。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国际货币竞争格局变化等历史背景,货币职能分离在数字货币出现后已经更接近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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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标签:职能   货币   数字   流动性   媒介   金字塔   政策措施   学者   私人   单位   价值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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