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论道|董善宁: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实践

江苏银行绿色金融部副总经理兼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博士董善宁近日做客第二十期“清华五道口绿色金融讲座”。董善宁围绕生物多样性概念及发展、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以及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的挑战与建议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观点分享。

图为董善宁

董善宁指出,生物多样性是建立可持续未来的关键。“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也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全球针对生物多样性的治理主要基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主要包括三个目标,分别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以及遗传资源的公平使用。

目前,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持续上升,相关政策的发展历程以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为分界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以前,关于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性公约,主要聚焦于特定领域,比如海洋生物保护、濒危生物保护、世界遗产保护等。1992年至今,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得到大力发展,范围更加广泛。2022年COP15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达成了2022年之后针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纲领性的新机制,即《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董善宁介绍了生物多样性当前的融资情况。他表示,生物多样性融资与气候投融资类似,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所需投资量和实际可获得融资量相差甚远。据保尔森基金会的研究报告《为自然融资:填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显示,2021至2030年全球平均每年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7110亿美元。其中,农田对资金的需求占比最大(43%),其次是自然保护区(20%)。

与气候风险类似,生物多样性损失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也可以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生物多样性以食物供应、碳封存等形式创造经济价值,生物多样性损失导致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贡献下降,引发农业、制造业等企业亏损、倒闭或金融资产减值,从而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物理风险。政府或市场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使其经营成本增加,导致部分金融资产估值下降或成为坏账,从而触发转型风险。

董善宁还介绍了生物多样性金融的相关标准。他表示,目前生物多样性金融还没有专门的标准,主要包含在现有的可持续金融(国外)或绿色金融(国内)的标准内。例如,国际上,欧盟推出了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制定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在国内,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绿色产业引导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随后,董善宁谈到了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所面临的三个挑战。

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正外部性。从项目本身来看,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都具有公益性强、收益低、期限长的特点,项目的正外部性难以内生化,商业模式盈利性差、融资难。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来看,对于盈利性低、期限长的项目,受制于资债匹配性、盈利性等因素,对正外部性较强的生物多样性项目授信意愿不强。从项目还款来源来看,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还款来源不充分,主要依赖财政支出,其中涉及政府债务问题。

二是生物多样性融资标准尚未确立。从监管角度来看,需要建立明确的统计口径,使得数据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具有可比性。从资产流动性角度来看,缺少标准导致金融资产交易性受限,导致金融机构对生物多样性融资的积极性降低。从监管考核角度来看,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对生物多样性融资投入的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三是生物多样性融资的量化指标缺失。具体在项目层面,缺乏对项目的衡量和量化指标,使得正外部性不能通过具体指标进行评价,导致项目融资服务的成效难以衡量。而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投资人则难以对后续融资绩效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基于上述挑战,董善宁提出了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的新思路与方向。

首先,解决项目正外部性内生化问题可以采取两个模式。一是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核算,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价值具体化,解决项目正外部性的问题。二是,通过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 EOD)模式结合进行项目运作,解决项目还款现金流不足的难题,为金融机构参与公益性的项目融资提供可能。

其次,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强顶层制度建设。一是制定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和监管政策,明确具体融资投向的所属范围,以及生物多样性融资的具体项目、具体内容。二是,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估,将生物多样性因素考虑在识别与管理气候风险相关因素的过程中,避免严重低估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风险。三是,强化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工作信息披露机制,辅助社会各方监督金融机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时根据信息披露进行业绩评价,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将生物多样性工作的正外部性内生化,提高商业模式的经济效益。

第三,搭建生物多样性绩效评估体系。运用金融科技,整合多方数据,打通政府各部门信息流,建立自由开放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研究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此外,借助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开发相关的风险评估、绩效评估工具,从而对生物多样性项目的融资绩效进行奖励。

第四,拓宽资金来源,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建立财税补贴引导资金、公益性基金、引入多边机构等举措,以此促成生物多样性项目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同时开发财税类政策支持性产品,绿色公益类基金合作型产品,以及多边机构合作类产品。

讲座最后,针对“如何推广生物多样性金融”这一问题,董善宁从四个角度提出了建议。

政府及监管部门可以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通过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激励有益于生物多样性的投融资产品创新。借助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抑制有损于生物多样性的项目。此外,政府也可以在预算支出中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优先级,创新思路与金融机构展开PPP模式合作,将资金定向投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之中。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是加强金融机构对项目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测算项目的生态价值和生物价值,以判断项目运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竭力避免和缓释因投融资项目对动植物生存环境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二是加强金融机构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开发生物多样性指数,用以识别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可持续产品及服务的公司,推出生物多样性指数型投资产品,募集社会资金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三是采用EOD、自然气候解决方案(Natural Climate Solutions)等手段,将环境效益和经济收益两者并举,投资于森林保育、土地保护、海洋资源等项目,取得碳排放配额和碳税优惠,应对气候变化并减缓自然资源损失。

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提高对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的认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和气候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式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努力将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环境绩效表现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构建绿色可持续的价值链,对整个供应链上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制造流程所产生的负面生态环境影响加以管理,运用环境、社会和治理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对接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将传统的供应链模式升级为绿色可持续的价值链,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此外,从居民端来看,还需提高社会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程度,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有效提升绿色消费需求。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建立个人碳账户,利用数字化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低碳消费和绿色商品的信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运用个人碳账户中的碳积分来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消费,提升居民在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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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生物多样性   可持续   金融机构   生态系统   融资   资金   风险   标准   金融   项目   论坛   董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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