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北黄海经开区“北八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出台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打造“政策洼地”,吸引优质企业投资,助力落地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兴商、富商的投资环境。

《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招商引资扶持、产业发展扶持为主线,在土地、固投、运营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形成了具有经开区特色的“北八条”。

新引进项目用地扶持方面,产业用地积极采用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重点项目新供应用地可采用“带方案出让”或“标准地”方式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重点项目可给予不高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30%的用地扶持。新引进项目建设扶持方面,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且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符合要求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最高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的建设扶持。新引进项目运营扶持方面,对于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新引进重点项目,自项目公司设立年度起,连续5年比照企业当年形成地方综合经济贡献量的50%给予运营扶持。

中小微企业扶持方面,对产业契合度高、示范引领性强、成长潜力大的优质中小型项目提供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并给予房租补贴扶持。盘活闲置资产扶持方面,域内外企业或个人并购、盘活域内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的关停企业,并独立设立企业的,按盘活规模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企业当年形成地方综合经济贡献的50%;当盘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比照当年企业形成地方综合经济贡献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当盘活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0万元,新增部分可适用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扶持政策。存量企业经营扶持方面,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上(含)到1亿元,3000万元以上(含)到5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的重点存量企业,分别比照其当年形成的地方综合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70%、60%、50%给予奖励。如存量企业新增用地项目或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0万元,则新增部分原则上可适用新引进项目相关扶持政策。

引荐项目扶持方面,对新引进大连市域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项目引荐方,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奖励。新引进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引荐方,可“一事一议”另行给予奖励。企业上市扶持方面,对于在开发区管辖区域内挂牌、上市的企业,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境内借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经开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且在两年内有明确上市计划或安排的企业,给予上市后备企业扶持。

此外,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数字赋能、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小升规等方面扶持政策,适用大连市相关政策。(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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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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