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须知!药物对妊娠期妇女和胎儿的影响!

原创 赫锦锦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

孕期用药是大家常常关注并且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药物对妊娠期妇女和胎儿的影响。

妊娠期是指卵子与精子结合至分娩约40周期间,亦指胎儿期;妊娠1~3个月为早期妊娠,4~6个月为中期妊娠,7个月至分娩为晚期妊娠。

药物在妊娠妇女的体内过程显然不同于非孕妇女,妊娠期间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会改变,且药物可能对胎儿甚至新生儿产生特殊的影响。

因此,准确了解相关治疗药物对妊娠妇女和胎儿的安全性,合理选择对患病妊娠妇女的治疗药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早期妊娠的用药注意

1. 药物对受精卵着床前期的影响

着床前期系指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虽然此期对药物的影响很敏感,受药物损害严重时,可造成极早期的流产,但若是轻微损害,胚胎可继续发育且不一定会发生后遗问题。故此期间确属病情需要,可短程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治疗。

2. 药物对早期妊娠的影响


此期是指妊娠3~12周期间,是胚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阶段,是胎儿被药物导致某些系统和器官畸形的最敏感时期,故妊娠3个月内妇女的用药应特别慎重。


由药物引起的胎儿损害或畸形,一般都发生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前8周内尤为突出。


中、晚期妊娠的用药注意

中晚期妊娠是指妊娠4个月至分娩期间,此期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形成,对药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且致畸的可能性减少,虽不致造成胎儿严重畸形,但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系统,如生殖系统,牙齿等仍有可能因药物受损,而神经系统因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而一直存在受药物损害的风险。


此外,有些药物对胎儿致畸的影响和其他损害,并不一定都表现在新生儿期,而是在若干年后才表现出来。


如孕妇服用己烯雌酚致后代生殖道畸形或阴道腺癌,至孩子青春期才显现明显,因此,怀孕第4至第9周妇女的用药也应慎重,根据用药适应症权衡利弊后选择。


分娩前两周孕妇用药

孕妇于分娩前两周内的用药应慎重,需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在胎儿出生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且胎儿一旦成为新生儿,必须独立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


但此时不完善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新生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对于早产儿,其代谢功能更不成熟,危险性更大。


如有的药物能使胎儿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进而发生惊厥、发绀、呼吸抑制等;有的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或引起严重的黄疸与溶血性贫血;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还有的会导致胎儿死亡。


分娩期用药注意

分娩虽属正常生理过程,但在分娩过程中会发生产妇并发症或出现胎儿宫内窘迫等,常需使用镇痛药、缩宫药或宫缩抑制药、解痉镇痛药、清心利尿药、血管扩张药及抗菌药等,应选择对胎儿呼吸抑制不良反应最低的药品,并把握好用药时机。



总结一下不同妊娠时期用药特点:

早期妊娠:


着床前“全”或“无”现象,可致流产或无影响;


1 3个月内影响器官和系统发育,可能造成畸形。


中晚期妊娠:


3个月后用药有大脑、牙、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风险;


药物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发育迟缓和功能紊乱。


分娩前两周孕妇用药:


可导致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分娩期用药注意:


镇痛药、宫缩药或宫缩抑制剂等的使用应做好选择。



如何判断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呢?

1979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用药经验对胎儿致畸相关的影响将药物在妊娠期的使用分为A、B、C、D、X五类。

A类:

在有对照的研究中,妊娠初3个月用药,经临床观察未发现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亦未发现在随后的妊娠期间对胎儿有损害,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如泛酸、甲状腺素等。

B类:

动物生殖实验未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尚缺乏临床对照研究资料,或者动物生殖毒性实验中观察到对胎仔有损害,但尚未在妊娠早期临床对照实验中得到证实,

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曲南、克林霉素、磷霉素、阿奇霉素、呋喃妥因、乙胺丁醇、甲硝唑等。

C类:

动物实验中观察到胎仔畸形和其他胚胎发育异常,但是缺乏临床对照试验资料。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能使用。

如万古霉素、亚胺培南、莫西沙星、利奈唑胺、磺胺类、氯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异丙肾上腺素等。

D类:

临床资料显示对胎儿有损害,但孕妇严重的疾病又非常需要用药,且无其他替代药物,此时,可权衡其危害性和临床适应证的大小,以决定取舍。

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替加环素、伏立康唑、苯妥英钠、氯磺丙脲等。

X类:

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资料显示,本类药物对胎儿危险性大,且超过治疗应用的有益性,禁用于妊娠或准备妊娠的妇女。

如己烯雌酚、沙利度胺、利巴韦林、乙硫异烟胺、奎宁等。

根据FDA 分类标准,在临床应用药物中,属A类仅有0.7%、B类为19%、C类占66%,比例最高,D类与X类分别占7%。下表列出已知对胎儿有危害的部分药物。

但应明确,应用具有致畸性药物后,是否胎儿一定会发生畸形,这还与孕妇暴露于药物时间长短、剂量大小和胎龄等有关,亦与发生的几率相关,如丙戊酸钠可致胎儿畸形,但应用的孕妇仍有95%的机会分娩正常婴儿。


总结

1979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用药经验及对胎儿致畸相关的影响,将药物在妊娠期的使用分为A、B、C、D、X五类。

A:验和临床观察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最安全;

B:动物实验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临床研究未能证实;

C:仅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胎仔有致畸或杀胚胎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

D:临床有一定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但疗效肯定,又无替代药;

X:证实对胎儿有危害,禁用。

但该字母分类规则太简单,不能反映可利用的信息,可能导致对药物的错误使用。2014年12月3日,美国FDA颁布了“妊娠和哺乳期用药信息标签最终规则”。

新规则帮助临床医师和药师在遇到妊娠和哺乳期用药时能够评估受益和风险,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抗微生物药物是临床上最常用的药物,下图列举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ABCDX字母分类供大家参考。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ABCDX字母分类

孕妇 可选B类药 个别C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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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标签:胎儿   药物   妇女   妊娠期   着床   胚胎   新生儿   晚期   畸形   孕妇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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