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国家对新冠疫情逐渐放开,医保相关的政策备受大家的关注,尤其是部分小伙伴希望能够少交一些钱,多享受一些医保待遇。
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你们的愿望可能要成真了。
关于医保的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最近各地又发布了新的规定,赶紧一起来看看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具体变化详情:
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参加深圳医保一档的职工参保人。
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
1.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其中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70%~75%,二级医院,可报销60%~65%,三级医院,可报销50%~55%,退休人员则可以多报销5%。
2.明确与其他门诊待遇的衔接
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门诊特定病种限额标准分别计算。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与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待遇不重复享受。
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统筹定点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享受原有的普通门诊待遇。
3.明确普通门诊统筹的就医管理
自2022年12月1日起,一档参保人可以同时选定深圳市1家社康机构或一级以下其他医疗机构、1家二级以上医院、所有专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4.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一档参保人医保缴费比例8%,划入医保个人账户比例2%,其余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5.规范并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当个人账户额度超过本市上年度月均工资5%,则个人账户可用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如口罩、体温计等),每月不超过300元,我们的家人也可用自己的个人账户。
除了深圳市以外,全国其他地区也开始执行了医疗门诊共济制度,其中主要变化为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变少,普通门诊可报销。
各个省市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整理出来了,详情可查看下图: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对比原先的规定,有不少大变化。
如职工医保三档整合至二档,下调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提高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等…
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意见稿的内容较多,以上只是一些主要的变化。
还有很多内容,例如: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面、增加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新增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类型、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
更新时间:2024-08-24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