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

哪些是特殊人群:儿童、老年人、妊娠期、肝肾功能不全、特殊行业(如司机)

儿童用药

1、新生儿用药的基本原则

一般不口服, 可采用静脉给药;血浆游离药物多, 血药峰浓度高,浆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要减量;酶系统新生儿尚有不足, 易致蓄积中毒;肾脏处于发育阶段, 成人的30%-40%。

2、注意事项

(1)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一般药物排泄快;

(2)牙齿和骨骼发育易受影响的药物应禁用:

(3)对水及电解质代谢功能差,间歇给药,剂量宜小

,如长期或大量应用酸碱类药物,更易引起平衡失调,应用利尿剂后也可出现低钠、低钾现象,故应间歇给药,且剂量不宜过大。

(4)严格掌握剂量及时间间隔

(5)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慎用

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泼尼松等;雄性激素的长期应用可使骨骼闭合过早,影响小儿生长和发育。

(6)认真解读说明书,儿童禁用的药物不得使用

老年人用药

(一)老年人生理特点

1、神经组织功能改变,易健忘;

2、呼吸功能下降,肺活量降低;

3、心肌收缩力减弱,血管弹性降低;

4、内分泌激素水平改变,免疫力下降;

5、消化功能减弱,胃动力下降;

6、体液及肌肉减少,脂肪含量增加。

(二)老年人的动力学改变

1、吸收:吸收能力降低

2、分布:血浆蛋白结合率低相关药物易中毒

3、代谢:代谢减慢,肝药酶活性降低,易蓄积中毒

4、排泄:肾功能下降,排泄减慢, 易蓄积中毒。

(三)老年人的药效学特点

(四)老年人的患病特点

病情进展快,老年人各器官功能减退;多病集于一体;易发病且自觉症状较轻,对冷、热、疼痛反应差,体温调节能力低;易发生并发症。

(五)老年人用药注意事项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一)妊娠期妇女的用药原则

1、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慎用或不用保健品;

2、优先选用疗效确切,对孕妇、胎儿安全的药物,禁止使用试验药物;

3、对必须使用,但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前瞻性的预防措施;

4、根据胎儿发育时期考虑用药。

(二)妊娠的几个阶段

1、早期

3个月内,药物致畸作用高度敏感,反应停引起胎儿肢体、内脏畸形;雌、孕、雄激素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致面部畸形、腭裂。

2、中期

后3个月~分娩前3个月,影响胎儿器官的发育和成熟,5个月用四环素使婴儿牙齿黄、牙釉质发育不全;抑制中枢药安定、麻醉剂可影响大脑发育。

3、临产期

胎儿受药物影响相对较小,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将妊娠用药分为A、B、C、D、X五个级别A-X致畸系数逐步递增。

(三)哺乳期妇女的用药

主要考虑从乳汁排泄的药物对新生儿、婴幼儿的影响,一些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较大,如磺胺甲恶唑、红霉素、巴比妥类和地西泮等,母亲服用时应考虑对哺乳婴儿的危害,应避免使用。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一)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原则

全面掌握药物的肝毒性,尽可能避免使用,可选用肝毒性小;从肾排泄的药物,必须使用时应短期交替使用;定期检查肝功能;初始剂量宜小,必要时进行TDM,做到个体化给药。

(二)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原则

(三)肝功能不全慎用的几类药物

抗凝药、糖皮质激素、利尿药(如呋塞米)、抗微生物药(如氨基糖苷类、替考拉宁、万古霉素)、抗肿瘤药、解热镇痛药、造影剂。

驾驶人员

(一)驾驶人员的用药原则

避免使用驾驶员慎用的药物,合理使用,不得随意用药,开车前4小时慎用,或服用后6小时再开车。

(二) 驾驶人员的慎用的药物

抗感冒药、抗过敏药、镇静催眠药、抗偏头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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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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