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金融发展呈现四大趋势 监管治理寻求全领域全链条协同

本报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金融+科技”融合的智能金融业态正在呈现新趋势。

近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牵头的研究成果《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发布。

据了解,该《报告》是对前两年报告的跟踪研究和延续,着重突出2021年以来中国智能金融发展的新进展、新变化、新趋势、新问题。《报告》建议:具体从人工智能技术新进展、中国智能金融应用新趋势和新亮点、智能金融发展指数、智能金融监管展开研究,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肖钢表示,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金融和人工智能具有天然耦合性,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最为重要的领域之一,人工智能技术是数字金融发展阶段中的高级形态,发展智能金融有利于我国抢抓智能金融发展的机遇,占领技术制高点。

智能金融呈现四大新趋势

国家网信办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价值加快释放,数字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全球领先,数字社会服务更加普惠便捷。

根据《报告》,我国智能金融发展呈现出以下新趋势和新特点。具体来看,一是智能金融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规范;二是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产生新的研究范式;三是智能金融应用不断深化;四是智能金融转型步伐加快。

智能金融的发展环境方面,《报告》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一系列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智能金融相关政策规划相继出台,推动智能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推动智能金融应用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 2025年)等强调抓住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

智能金融应用方面,《报告》显示,智能金融应用整体呈现出规模持续扩大、穿透力度持续深化以及助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新特点,在局部领域呈现增长态势。例如,反欺诈和对话式AI的市场应用覆盖率从2020年末的10%和8%分别增长到了2021年末的31%和28%;积极推进客户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方案对客户实现精细化阶段管理;在“双碳”目标推动下,金融机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纷纷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理财等新业务。

区域差异大发展深度和发展绩效未明显增长

相比2020年,2021年中国智能金融在发展速度、地区差异等方面有哪些变化?《报告》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智能金融保持快速发展势头。从全国平均指数来看,2021年相比2020年智能金融发展增速达到13.2%。从具体省份来看,2020年智能金融发展指数最高省份是最低省份的3.65倍;2021年这一比值缩小为3.49倍,表明智能金融发展指数地区极差缩小,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第二,智能金融发展指数存在地区异质性。智能金融的生态环境指数的地区差距最小、服务与评价和发展深度次之,发展绩效差异最大。生态环境指数的地区差距最小,说明良好的生态环境(更快的智能金融相关企业增速、更多的智能金融相关专利数等)可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智能金融发展差距,也说明生态环境等基础建设和条件是智能金融发展的核心条件所在。

第三,东部沿海省份智能金融发展保持领先,但地区差距有所减小。相对于2020年,2021年不同省份之间的智能金融差异有所缩小,虽然东部沿海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仍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但排名较为落后的省份逐渐发展与中等省份趋于同一水平。

不过,对上述变化起主要作用的是生态环境和服务与评价这两个指标,两者相较于2020年均有较为明显的增长,相反,发展深度和发展绩效指数可能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和金融业融合发展瓶颈而并未出现明显的增长。因此,课题报告建议,金融科技、数字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应继续加强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实践,加快金融科技化和智能化发展,服务我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监管治理:全领域全链条协同

此外,《报告》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和金融融合、智能金融发展和监管等方面也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

关于智能金融发展和监管方面,《报告》建议:一是要加强智能金融相关立法保障和标准化建设;二是督促智能金融创新主体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三是依法全面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四是深入推进智能金融领域算法治理;五是持续规范智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六是加大研究资源投入和培育技术人才;七是加强智能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八是促进国家和国际层面的跨学科交流。

“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始终强调发展与规范并重,明确了我国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产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凸显了对人工智能、数据、算法、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为我国智能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在现场表示。

尹优平指出,我国相关监管政策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鼓励加快智能金融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消费者需求;二是加强智能金融监管治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三是夯实智能金融的伦理基础,明确智能金融发展创新的方向和边界。

在梳理智能金融监管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尹优平总结了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是从监管目标看,各国智能金融监管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五个目标方向:确保智能金融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公平性、可解释性和可理解性、足够透明、建立问责制。二是从监管主体看,智能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服务,理应由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智能金融的监督管理,同时,需要市场竞争、互联网、科技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参与,实现全领域全链条的协同治理。三是从监管方略看,加快发展智能金融是赢得全球金融科技和金融产业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

(编辑:何莎莎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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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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