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以避税吗?

张老板参加了一个理财高峰论坛,回来后,火急火燎把财务部门召集起来开会。会议上,张老板说:在理财高峰论坛上有专家称,保险可以作为一种避税工具,企业和老板可以进行规划,降低税负。

张老板问财务部门,为什么你们财务部从来没有提过保险避税的事情,你们要好好研究一下。

保险真的可以避税吗?

保险的种类

中国保险种类,大的方面分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我国的分类方法是分成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其中,财产保险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险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能不能避税?

我们上面用了大量的篇幅,详细介绍了保险的税务处理。

保险避税之说,是指收入或者所得中用于购买保险的支出,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们税制中符合这个的只有商业健康险,2400元/年。

另一保险避税之说,是指保险可以规避遗产税,即以保险的方式,把财富留给子女,子女无需缴纳遗产税。

我们认为,遗产税开征,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遗产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只可能是个人所得税下的一个税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税目已经把“其他所得”删除了,也就意味着,要开征遗产税,要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非常慎重,另一方面,遗产的形式会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牵涉到一个重要的税收要素:技术基础,如果计税基础都无法确定,或者会跟纳税人产生巨大的争议,遗产税的实操性,就会非常差。

保险究竟重要不重要?

胡适先生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不能做到这三步,不能算做现代人!“

所以,保险是后路,保险是保障,保险是呵护,保险是传承!

保险很重要,但是,保险不是避税工具!!!

来源:优贲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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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标签:遗产税   国务院   年金   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支出   标准   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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