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二十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还需要缴纳社保吗?

当然是必须要缴纳社保的,而且是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有退休的希望,只有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在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必须要参加社会保险,而且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最低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办理退休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是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对于有20年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在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实际就是工龄,这种工龄虽然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职,虽然离职了,但是这段工龄国家是认可的,承认的。但是离职以后,如果没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样的工龄永远就是工龄,无法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

我们所说的缴费年限,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二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不但以前的连续工龄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要和缴纳养老保险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如果职工离职以后,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然以前的工龄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但是以前的连续工龄无法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实这样的工龄是没有用处的。

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即使是在职的工作人员,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也是无法办理退休的,如果要办理退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要补缴养老保险。

有20年工龄,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人员,由于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按照老制度也是无法办理退休的。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职工,必须是工龄满10年以上,在单位工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是办理退休的前提条件,而且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虽然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视同缴费年限是需要认定的,认定的条件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是否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有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格和基础。

之所以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只有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才能缴纳,辞职以后只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除了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以外,离职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能是按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来认定。

综上所述,有了20年的工龄,还不能算就有2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以前20年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的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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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标签:年限   工龄   养老保险   社保   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   工作人员   最低   基本养老金   人员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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